張欣宇|法治和人情——就協助被捕市民申請回鄉證的思考
2019年夏天開始的修例風波轉眼已是四年前發生的事情,雖然社會秩序早已平靜,但這場風波所引起的劇烈動盪,直到今天,仍然在很多方面牽動着社會的關注。當中時常引起大量討論的,就是關於曾在修例風波中被捕人士的案件進度。
來稿作者:張欣宇
必須首先指出的是,社會動盪期間,絕大多數的拘捕行動均牽涉嚴重的違法甚至暴力事件,更是發生在香港面臨數十年來最嚴峻的國家安全風險的大環境下。警方對每宗案件審慎處理和調查,而律政司根據法律,在充分考慮可接納的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後,獨立作出提出檢控或停止檢控的決定,不枉不縱,本是應有之義。因此,儘管筆者一直關注修例風波案件的處理進度,卻並不認可坊間提出過的「統一劃線,從輕處理」要求。
加快案件處理速度,主要應當通過增加人手資源,但大前提仍是確保每宗個案得到基於證據的獨立、審慎和充分的考慮,倘若為各不相同的案件去「統一劃線」,顯然不符合法治的原則。而法律上雖然有不同的酌情空間,但同樣是要基於每宗案件的具體事實。
司法程序的嚴肅和完整,當然不容妥協。但無論是管治體系還是社會大眾,應當用怎樣的態度去對待曾經被捕過,甚至曾被定罪的市民,同樣是修例風波發生四年後,社會仍需努力達成共識的重要議題。 筆者最近協助一些曾被捕市民重新申請回鄉證的經歷,或許能夠為大家帶來一些思考。
在今年初內地和香港恢復免隔離通關後,為數眾多的市民發現在回鄉證續期/返回內地關口時遇上困難,光是筆者辦事處,至今已收到近兩百宗求助。
出於認真了解社會現象和實際情況的考慮, 筆者安排了和各位求助人單獨見面,逐一了解具體個案情節。在這個過程中,大致發現求助個案可以分為三大類別: 第一類:求助人確實和修例風波無關,但因偶然因素被捕,儘管之後確認不予起訴,但仍留下被拘捕過的不良記錄; 第二類:求助人曾經參與修例風波之中,但情節較輕且執法機關未必掌握足夠記錄,因此亦不被起訴或起訴後不被定罪; 第三類,求助人被起訴且定罪,情節相對較輕,已完成刑期。
這些求助市民普遍表達出真誠的需要返回內地的原由,亦表達了對曾經的衝動和行為的悔意。在香港和內地不同部門的支持下,最近這批求助市民陸續收到重新獲批的回鄉證,並順利往返內地。當中不少人在收到證件後,由衷地向中央政府以及特區政府表達感恩之心。
國務院港澳辦夏寶龍主任在今年4月16日和立法會議員交流時曾經指出,議員和議會要認真思考自己的工作和存在,是否能夠讓更多的市民更加認可特區的管治。而我認為,在回鄉證事件上,通過協助這批市民解決證件的問題,同時也是解決了很多家庭所面對的實際困境,相信對他們增強對立法會、對特區政府、對中央政府的信任,起到了正面的作用。
法治與人情,是香港社會的基石。法治令香港可以走得正,人情令香港再出發。法治的要求,就是「是其是非其非」,做錯了要接受公正的審判、承擔法律規定的後果。承擔後果之後才可以講人情,要給已經接受後果的人重新出發的機會。在香港邁入修例風波後的第五年之際,願我們的社會能夠重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放下戾氣和猜疑,真正走出動盪後的種種後遺症。
作者張欣宇是香港新方向立法會議員(新界北),香港及英國特許工程師。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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