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建宗|農業優先區是否城市規劃制度的「潛建物」?
上文提到,農業是經濟活動,受市場影響,保留農業和生態保育不能混爲一談。而政府提出的農業優先區,在香港人缺乏務農動機情况下爲農業發展提出不切實際的産量目標,更無視大灣區以及整個廣東的農業發展。本文則指出,優先區的設立是在原有城市規劃制度下增加額外的限制,對土地發展帶來不良的深遠影響,對鼓勵工商界投資北都更有害無益。
來稿作者:何建宗
要思考這個問題,不妨借用「三農」這個概念分析。國家的三農是指農民,農業和農村。在香港,我們可以把農業分爲「農地」、「農業活動」和「農業地帶」。農地是指曾經或正在進行農業活動的土地。正如上文所說,農業活動由於經濟因素和農業人口大幅减少,大部分農地已荒廢或轉變爲其他用途,這情况並不理想,但是市場力量使然,政府可以做的並不多。至於「農業地帶」,則是城市規劃制度下把某些土地劃爲「農業用途」,屬規劃意向,但它只能阻止和規管非農業用途的活動和申請,但並不能規定土地擁有人從事農業。
一般來說,如果土地擁有人要由農業地帶改劃爲其他土地用途,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城規會在審視相關技術評估報告,政府和市民意見後,做出是否改劃的决定。但是,漁護署表明,日後如果發展或改劃申請發生在它劃定的「農業優先區」內,無論土地屬農業或綠化地帶,它都會提出反對。那是在現有規劃制度之上施加額外限制,既不科學也缺乏民意支持。事實上,這種做法也有把「農業保育化」之嫌,即把生態價值不大的農地或荒廢農地的保育程度提升到類似「保育地帶」(CA),基本上不能發展(No-go area)。
這些超前保育構想如果是在政府土地之上,影響尚可接受。(例如大量政府擁有的建築已被劃定爲法定古迹,市民也欣然接受)但由於農業優先區當中,有680公頃是私人土地,而大部分優先區都位於北部都會區內,我們不禁要問,農業優先區是爲建設北都作貢獻還是爲北都「倒米」?
北部都會區是香港未來發展的重點,將會容納三百萬人,是香港發展高科技和其他先進産業,對接河套深度合作區,改善市民居住空間和發展機會的重要規劃。農業在北部都會區的定位尚未明確,甚至可謂一片空白。貿然把大片農地升級爲「農業優先區」,爲北都的未來規劃帶來額外限制而不是拆牆鬆綁,既不必要限制土地的發展潜力,也與北都的發展目標背道而馳。
在可見的未來,香港的經濟一方面繼續通過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得到發展,另一方面也因爲美西方國家的打壓而充滿挑戰和不確定性;香港必須保持定力,正如夏寶龍主任所言,工商界要積極開拓創新,探索新産業,爲香港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並支持政府落實長遠發展規劃,拓展發展新空間。農業在香港固然有存在價值,但强行以農業地帶或農業優先區的方式把農地「凍結」,並不等於農業活動會自動出現。而在大灣區規劃下,在香港不可能農業自給自足的大前提下,它的未來應該如何發展,是通過高科技和都市農業這些耗用較少土地的方式升級轉型,還是一厢情願大力發展農業,擴大農地範圍,破壞工商界投資北都的積極性,值得全社會深入討論。
作者何建宗是一國兩制青年論壇創辦人兼主席、特首政策組專家組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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