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對犯案者嚴懲 港星法官廉正
來稿作者:陳文坪
在歷史上,香港、新加坡曾是英國殖民地。脱離後,在司法方面都延用了英國的法律制度。港、新政府在法制建設、社會治理方面都取得良好進展,也獲得各方肯定。在保護弱勢群體、維護法治也是不遺餘力。
10月17日,香港法庭對包括警長林華嘉及六名警察涉嫌誣衊露宿者藏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分別被判入獄兩年一個月至三年五個月不等。體現了香港的法制、法治社會不容被身為執法者所私用、所濫用、所任用的精神,更體現了弱勢者權益得到法律的保護。也體現香港政府長期以來所堅持的依法治港的原則。
媒體報道,八名香港警察被指於2020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掃毒行動中,以涉嫌持有刀具和非法毒品為由,逮捕兩名越南籍露宿者。不過,相關視頻顯示,其中一名露宿者在被捕時兩手空空,這與警方稱他持有非法毒品的陳述相矛盾。這些警察也被指故意遮掩案發現場附近的監控攝像頭,包括試圖將白色紙狀物品拋向鏡頭。
司法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道準繩。俗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才能彰顯法律之莊嚴,才能體現法律之神聖。因此,維持公義、正義,法官須仗義執言,使出法律賜予的「尚方寶劍」,讓犯案者,無論是何方神聖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張法官判處六名警察坐牢,給法律樹立了威嚴,給社會帶來正能量,弱勢者也獲得了法律保障。彰顯了尊法、敬法、畏法、守法不單是大眾百姓須遵守的,包括執法者本身也是不能逾越的一條「紅線」。
一個法律、法制、法治的社會須要長遠、不斷、持續的建設與發展,才能逐漸形成、才能得到建立、才能獲得鞏固,這個過程是相當漫長的。而破壞它,或許只須一起事件、一宗案件、一例判決就能將這一制度毀壞,讓大眾對司法失去信心,讓弱勢者更加無助,讓犯案者變本加厲、甚至更加有恃無恐。某地法官「對路人扶起摔倒在地的老人」作出賠償的案例後,引發社會對這類事件的「冷漠」,一些人甚至在協助前須要拍照為先作證,才考慮進一步行動,就是最佳例證。
回顧過去,獅城也有一起類似案件,弱勢者得到了伸冤,誣告者被法律所制裁。
印尼幫傭莉雅妮(Parti Liyani)在新加坡一戶名望家庭做幫傭約9年,2017年被控偷竊僱主總值3萬4600新元的財物。她原本被判罪成和坐牢26個月,但她於2020年9月向高庭上訴,最終洗脱偷竊罪名。反而是其僱主的兒子被控,因在法庭審訊中提供假資料,並對警員撒謊,僱主的兒子最終被判坐牢兩周。
在這起案件中,控辯雙方律師建議法庭判處被告罰款,也是張姓法官並沒有順從兩造律師的意見,而是維護司法公正與廉明的最高原則精神,判被告坐牢。
另一起案件是,前不久新加坡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而被定罪。控方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六個月到七個月,辯方則認為,法官判被告坐牢不超過八周即可。然而,法院在10月3日以妨礙司法公正和收受價值超過30萬美元禮物的罪名,判處這名前部長入監12個月。比控方要求的刑罰多一倍。
主審法官洪承利(Vincent Hoong)表示,考慮到易華仁罪行的嚴重性及其對公眾信任的影響,檢方要求的刑期「明顯不夠」。他在裁決中說:「對公家機構的信任和信心是有效治理的基石,而如果個別公務員的誠信和問責不符合標準,此基石就很容易受到破壞。」
回看香港法官張潔宜在這起警察被控罪成時說,妨礙司法公正是嚴重罪行,如果警察涉及相關罪行,會令整個制度崩潰,破壞警方聲譽;警方職責是保護市民生命及財產,在司法制度下擔當重要角色。不過,各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職責,反而濫用職權,誣告無辜市民,行為令警隊蒙羞,還令公眾對警隊的公正性失去信心,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更應更應嚴厲處理。
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港、新兩地法官在維護司法制度的廉能公正方面都有着異曲同工、在維護弱勢者方面也一樣殊途同歸。更體現法律的威嚴,法庭的公正,法官的正直不阿。
維護弱勢者權益,法官給予犯案警員嚴懲不貸,彰顯香港法治得到貫徹,任何執法都不能逾越法律。
作者陳文坪是新加坡時事評論人,關注新加坡、馬來西亞、中港台等地的政治時事和經濟民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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