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怎樣做才能幫到癌症病人多些?
來稿作者:林芷楓
這陣子看 Threads,除了一些就業指南、流量密碼及八卦外,不時也看到年輕人在分享祖父母、父母的病情,在面對疾病突襲時的無助。最近看到其中一個個案非常不容易,病人得了末期肺癌,在病床上每天都非常辛苦,總會拉扯著床的圍欄,不停需要用藥減輕痛楚,而家人面對這個情況確是沒有什麼可以做。其實近年有不少創新藥物有助治療肺癌,也能帶來好的療效,社會著實需要一些變革,醫管局要想辦法讓更多病人能夠用到這些較好的療程。
近年我們見到各大跨國藥企,陸續都推出了不少新型、療效顯著的靶向藥和免疫藥物,但不是完全被納入現時的系統中,讓所有病人能夠用上。根據1946年《世界衛生組織法》,享受可以達到的最高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不論本身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或社會條件如何,都不應受到任何差別對待。事實上,不同地方的政府都應透過實施合適的衛生及政策,對市民的健康負責。
對於這種人生而擁有的「健康公平」權利,政府無疑有義務照顧社會上每一位成員,並提供必要的保障。而肺癌目前是香港最常見,而且導致癌症死亡的主要殺手,超過一半新診斷肺癌患者,在確診時已經是第四期,癌細胞已擴散到其他器官,因此,在五年後存活下來的機率通常非常低。而作為肺癌中常見基因突變,如EGFR突變,靶向治療通常是首選治療方案。在臨床試驗中,靶向治療往往在不同亞組中顯示出療效,因此,本地獲批的適應症也很少局限於特定的肺癌亞組,例如只有腦轉移的病人能夠用藥。
相信各界都能理解政府在補貼機制中,會考慮平衡整體醫療支援和開支,但是,從病人福祉的角度來看,政府的支援應該依照本地獲批的適應症,而不是按著預算,反向選擇特定的標準,因為這些標準往往只會適用於較少比例的患者。我們鼓勵政府、醫院管理局應該與藥業開展積極討論,如果需要藥廠在藥價上調整,醫管局理應同時探討將這些藥物納入現有安全網,擴大和看齊所有適應症,以確保癌症病人的福祉。
同時,我們看到政府回應了業界,有逐步加快藥物的評審和更新,在這個基礎下,政府應該持續加快對新型癌症藥物的評審進程,確保一些療效顯著及技術成熟的藥物能夠儘早進入藥品名單上。而且,要長遠逐步轉移病人到私營醫院,就要盡快對自願醫保進行改革,加大市民有關的退稅率等,從而有未來有多些資源及分擔政府的財政預算下,覆蓋更多好藥。港人壽命雖然是全球前列位置,但是政府未來有必要持續做功夫,解決現時健康不公平的現象,讓市民受惠。
作者林芷楓於加拿大主修歷史,近年回流香港,曾任職教育顧問、慈善組織及公共事務工作。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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