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作被捕、JPEX下架 證監會下一步如何?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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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案件,警方拘捕林作等八人,指控他們涉嫌串謀詐騙,並透露接獲至少1641宗報案,涉及近12億元「入金」。

特首李家超周二(19日)早上主動表示,事件反映必須投資在受監管持牌交易平台的重要性,以及要重視和推行投資者教育,確保公眾充分掌握這類資產的風險和運作情況。

及至下午的記者會,警方指出不少報案人並不清楚涉案交易平台的狀況,證監會則多次提醒市民應留意交易平台是否有牌經營,並應該只投資在有牌、受證監會監管的交易平台。

警方及證監會9月19日交代JPEX事件,指收到逾1600宗報案,涉及近12億元「入金」。(梁偉權攝)

毫無疑問,投資者一定有其責任,應在投資前先了解產品及相關風險。不過,正如不少人指出,這次涉案的JPEX在香港已經營一段時間,而且有很主流的宣傳廣告,以致令人信以為沒有問題。其中一個關鍵,在於持牌與否的問題。

一方面,JPEX聲稱持牌(或正在申請)及受認可;另一方面,證監會先是去年將其網站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在上星期三又再首次點名指出JPEX沒有獲證監會發牌,且並無向證監會申領牌照。從客觀結果來說,「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明顯不足以起提醒作用。這亦可能由於名單上的網站眾多,市民一般未必會再加查證。

其次,雖然新修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規定,所有在香港經營或積極推廣虛擬資產服務的交易平台,自今年6月1日起須獲證監會發牌,但證監會同時提供了一年的過渡期,讓原本已經運作的交易平台要麼申領牌照及符合監管法規,要麼著手以有序方式結束業務。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當時亦同意,認為過渡期可以讓已存在的平台有序地退出市場,以免客户蒙受不必要的損失。證監會代表當時在會議上甚至曾言,在過渡期內,申請人在等候證監會就申請作出決定時,可被視作已獲發牌照。由此可見,已在運作、但在6月後未獲發牌的交易平台,原本未必被視為有重大問題。他們這一年過渡期之內是否有序地結束業務,抑或仍在積極經營,亦未見很嚴格的規定。

這次八人被捕,警方指控的初步亦為串謀詐騙,而非《打擊洗錢條例》第53ZRF條或第53ZRG條,即虛擬資產交易中的欺騙行為,以及推廣虛擬資產服務中的失實陳述。

證監會的代表在記者會上多次強調,他們過去一直沒有權力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在6月獲得賦權後,亦需要時間對JPEX作出調查,並已在8月7日及9月13日先後作出不點名及點名警告。惟證監會8月7日的聲明,只提到「某些未獲發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使用不當的經營手法」,從客觀結果來說,社會似乎未對JPEX有足夠戒心。

過渡期才開始了四個月,餘下大半年會否有其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申請牌照但又繼續經營,甚至令投資者冒受損失?被問到多少平台正在申請牌照,市面上多少場外交易所(OTC)的時候,證監會亦一概未能提供,並提到他們的監管權力並不涵蓋場外交易。這會否又在將來衍生不當經營、詐騙的風險?

去年12月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打擊洗錢條例》時,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振英已提到修例不包括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虛擬資產點對點交易等,並指出「政府一定要檢視這個規管制度的實施情況,考慮日後是否需要進一步擴大規管範圍」。既然李家超表示「就虛擬資產的發展,特區政府的政策是要有一個有效的監管制度以保障投資者」,那麼這次JPEX事件或許正是一個從速檢討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