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當OT變成奉旨 到底是誰人懶散?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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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OT問題在網上再惹起熱議。事緣一名網民控訴新同事以照顧兒子、「買餸」為由拒絕OT,有網民認為該名年輕母親沒有問題,因為OT並非必然,也有人認為她是公司團隊一份子,理應共同進退。事實上,該母親和提出控訴的網民可謂「同是天涯淪落人」,大都是可憐的「打工仔」,實在無需「相煎太急」。視OT為奉旨、無償OT更是「天經地義」的扭曲職場文化,是時候改變了。

超時工作,是誰之過?

當加班變成常態 管理層「管理」了甚麼?

公司要員工OT,有時無可厚非,當遇上突如其來的狀況、有「大project」要處理,偶爾要員工加班,也是正常,只要有加班補水或者補假,本無不可。但是,在現時香港的職場環境中,不少企業的員工連連加班、遲遲未能放工,甚至要無償加班,這種情況更漸漸成為常態,就是不正常。

因為當中所牽涉的,很可能是結構性的人手不足問題,以致員工的工作負擔過大,要不斷加時完成幾乎「做不完」的工作。對此,公司管理層可謂責無旁貸,管理層最重要的是「管理」兩個字,因為他們掌控人力資源管理大權,就是按公司的實際需要安排人手,當公司生意比預期理想,工作量大增,導致人手吃緊,員工要不斷地超時工作,管理層理應增聘人手。但在現實的職場環境下,不少公司的管理層只會思考如何在員工身上擠出更多工時,視加班為常態,令員工叫苦連天。

討論區帖文(網上擷圖)

再說,員工乃是公司資源,管理層就算不珍而重之,也應該防止員工過度勞損,以維持員工的生產力,而非不斷榨取,要員工焚膏繼晷,超時工作。

打個譬喻,一家公司買了一台機器,公司管理層當然會花上金錢維修、保養,也會防止過度耗損,避免機器過勞、壞機「罷工」。同樣地,員工長期超時工作,亦會導致勞損,雖現時香港未有過勞死的法律定義,但是近年因超時工作致疾、致損的例子屢見不鮮。醫學期刊《柳葉刀》(the Lancet)在2015年發布的研究就顯示,每星期工作超過55小時的員工,中風的機會即增加33%,研究也警告,長期超時工作的員工,要警惕心血管疾病。但是不少香港僱主、公司管理層,卻對香港職場「世界第一」的工作時數視若無睹,無視員工為超時工作所苦,實在令人感慨,人在香港竟「人不如機」。

1922年的香港海員大罷工開啟1920年代全國罷工潮的先聲,後者更動員工人十多萬,幾乎癱瘓香港,藉以向港英政府抗爭施壓,爭取華人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之自由及制定勞工法律以規定八小時工作制、最低工資制、廢除包工制、改善女工和童工生活等應有權利。(圖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員工懶惰致加班? 加班是員工責任? 

一些公司管理層也許會說,公司入不敷出,以致未能增聘人手,要基層員工負擔更多責任,是無可厚非。此說著實無稽,公司的高層有責任釐定公司的路線、方向。當面對公司入不敷出,高層固然要重估市場狀況,又或是檢討公司路線,以開拓公司的收入來源、扭轉局面。而公司管理層藉壓榨員工這下策來減少公司的虧損,則在在突顯公司管理層在開源上的無能。

也許會有管理層認為,員工加班,不過是他們在工作時間遊手好閒,未有盡心工作,以致在下班後需要追趕進度,超時工作。此說亦欠缺說服力,因為管理員工,乃是公司管理層的責任,否則這些高層平日上班到底在「管理」甚麼?將公司「管理」成甚麼狀況?公司聘請員工,與其簽訂合約,就是希望他們在合約所定的工時內完成工作,如果一間公司容許員工在工時內無所事事,顯然就是管理上出了問題。如果懶散的員工該管不管,放任這種情況的管理層,又該當何責?

孟買的經濟環境相對落後。

香港工時全球最長 標準工時亟須立法

過去,有人期望資方會隨時代進步,還普羅打工仔一個合理的工時,然而,多年來,除了勞工假、公眾假期的統一備受資方阻撓外,標準工時立法也是遙遙無期。政客不宜再抱幻想、又或是刻意瞞騙,指稱靠僱主自律、依靠勞資雙方自行立約就可以解決問題,對於廣大市民來說,標準工時立法已是刻不容緩。

在經過標準工時委員會曠日持久的討論後,在本年初,委員會卻交出令市民大失所望的答案,就是以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在規管工時的問題上毫無寸進。眾所周知,合約工時即與現況無異,OT無補水的問題能否解決固然是個大問號,港人工時超長的狀況更恐難改變。須知近年多個調查均顯示,港人的工時冠絕全球,就像去年瑞銀的調查顯示,港人的工時達50.11小時,比起排列第二的孟買的43.78小時,高出近七小時,這在在警示香港的加班問題已淪為病態,較主要依靠出賣勞力的發展中地區更甚,就標準工時立法,香港人還要等到何年何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