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倡議|不只赴京開會 港區人大政協要做得更多
「兩會」周末開幕,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後赴京出席。今年「兩會」是新一屆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的首次會議,不少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屬於「新丁」。
他們不少人準備提出建議,例如當中的民建聯成員爭取放寬香港會計業界在內地執業門檻、為「兩地牌」車主提供更多便利等,經民聯成員提出將香港發展成「亞洲醫療健康產業平台」等15項訴求,工聯會成員亦將提出允許香港政府在大灣區內地城市買房作公共房屋、取消港澳台學生豁免修讀「思想政治教育課」等倡議。
觀乎部份提議可取,惟過去亦有提案的質素沒見得高。而且除了在「兩會」前後露面曝光,港區人代、政協委員日常亦要做好本份工作。近年內地全國與地方級人大、政協已相繼推出一系列的改善措施,我們同樣應該做的更多。
設置辦事機構 便利日常履職
目前本港沒有設置配合港區人大代表的工作機構,既增加了各代表、委員的整體協作難度,也會減低其履行職務與對外聯繫的效率。譬如過去有的港區人大代表參與內地考察活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來代為組織,而不是由一個本港工作機構跟進負責,執行起來可謂廢時失事。
參考內地全國人大代表往往由對應的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等工作機構提供行政支援,香港可以考慮用秘書處或別的形式,為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設立具備官方地位的辦事機構,便利履職工作。
今屆「兩會」召開之前,行政長官李家超先後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舉行座談會,據報他提出有意建立讓特區政府能跟兩者「恆常溝通」的平台。設置了辦事機構,不但有助港區大代、政協委員與政府溝通,與內地聯繫亦有了專責行政支援。若參考行政會議秘書處、立法會秘書處,辦事機構可由港府撥款負責。假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全國政協在港設立分支機構的話,便得留意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條的相關規定。
公開工作資訊 建立互動平台
除了加強與港府及內地恆常交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亦應該加強與香港社會的互動。內地人大、政協近年開始利用社交媒體或其他數字化手段,公開自身履職行為,可惜港區成員未見透明。就以「兩會」上的建議、提案為例,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開會前後接受傳媒訪問、撰寫文章的內容,基本已經是容許外界管中窺豹的唯一途徑;連這些項目的詳細措辭、有否真正被提交上去,以及有否獲得來自中央機構什麼回應,也只能由他們後續主動公開交代。
甚至是整體港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於歷年「兩會」期間的建議、提案總數,乃至個別成員在「兩會」上的出席或缺席情況,全部皆非一般人能夠輕易獲得的資訊。既然他們「兩會」期間建議、提案尚且是如此欠缺透明度,那就遑論在閉會期間的情況。
去年港區代表鄺美雲提出《設立港澳人大、政協網站的建議》,希望能夠像其他地方級人大、政協組織一樣擁有獨立官方網站,全面報道兩地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履職成果,這個建議對於讓公眾掌握兩者履職情況相信有可取之處。故此,新成立的辦事機構可以參照內地省市的「數字人大」、「數字政協」方案,搭建一個線上平台給港區代表、委員們可以即時更新履職行為,並且能夠跟群眾展開雙向的互動交流,以及調查、收集意見作為日後建議或提案的基礎,藉此提高代表、委員工作的透明度,同時起出監督和促進履職的效果。
整合履職報告 鼓勵積極履職
最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要求呈交的期末個人履職報告,以往毋須對外發表。儘管部分人自願公開,然而為了更公開透明以及鼓勵積極履職,應該設計一套機制以整合評核。例如參照全國人大、政協常委會工作報告的形式,由港區人大常委或代表團長及港區全國政協副主席,分別領頭擬備一份評估全體港區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工作的年度報告。
報告內容都可以在辦事機構的網站公開,甚至乎每名港區人代、政協委員出席了多少活動、多少會議,也應該讓公眾知道。正如內地部分地方級人大硬性要求代表出席一定時數的學習培訓活動,否則就會由辦公廳刊告公示以為懲戒。姑勿論我們是否需要獎懲機制,但能夠鼓勵港區代表、委員積極履職的安排,必然是值得採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不只是國家給予的榮銜,更要完成匹配的履職責任。尤其是香港已進入「一國兩制」的新階段,現在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重建內地與香港政治互信的關鍵期,一眾港區代表、委員沒有理由可以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