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免針紙風波是依法治理的一課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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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醫生涉嫌濫發的2萬多張醫學豁免證明書原定於周三(10月12日)到期,但有市民就此入稟法庭作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高浩文日前批准了相關申請,並且頒發臨時禁制令暫緩執行政府的有關命令,案件排期至下周四(10月20日)再作聆訊,其間涉事豁免證明書將能夠繼續生效。

在法庭接受案件的當晚(10月10日),港府曾經「補招」刊憲,分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與《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發出了三則指示及指明,內容以附註形式載述七名醫生所發豁免證明書不再獲接納為「疫苗通行證」。惟法官高浩文認為不能排除相當部分豁免證明書屬於合理簽發,所以同意批出今次禁令。

郭卓堅在免針紙覆核案初獲小勝。(朱棨新攝)

理應清晰交代法律依據

現行《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規定醫務衞生局局長可就疫苗通行證發出指示,但未列明局長取消特定醫學豁免證明書的權力。在港府發出公告之初,有立法會議員質疑當局決定未必有充足法理依據,甚至批評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行事「專橫」、破壞「法治」。至於高官判案書也指出,港府其間發出數份新聞稿皆未明示廢除豁免證明書法律權力來源。

類似交代防控疫措施決定法律依據不清晰的情況,過去兩年其實一直存在。就以《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為例,條文規定政務司司長可書面指定某類人士豁免入境檢疫以及指定、更改相關附帶條件,不過豁免機組人員或其他人士檢疫的正式文件內容卻從來沒有向公眾披露,而是像今次廢除豁免證明書一樣只靠政府新聞稿來宣告決定結果。

另外,今年8月8日將入境者酒店檢疫日數由七天減至三天,但已抵港旅客卻能於8月12日措施正式生效前先行離開酒店。醫衛局那時發出的指明,剛好跟廢除豁免證明書一樣是用附註補記如何處理,可是涉及條文並沒有明言更改既定檢疫期權力。以上各種交代法律理據不清晰的情況,若在疫情危急期間出現可以理解,但在規例施行良久以後卻仍一再發生,恐怕便說不過去了。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立法補救特事不應怠慢

當初就疫苗通行證立法之時,人們未必預想到有濫發豁免證明書的問題,可是官員既然掌握着《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訂立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此項利器,若在前兩周間趕緊設立新例或修訂舊例來補充賦權,或能夠回避今次暫緩禁令的結果。只是港府始終堅持優先使用行政方式處理問題,才會出現當下這種窘局。

近日港府修訂立法議程已經將不少社會有共識的重要法案給延後,但那些起碼都是牽涉許多新技術問題要解決的立法項目,進度比較容易受前期諮詢結果與社會意見的影響。然而若連對於問題具備迫切性又只屬小修小補的防疫規例都沒有加緊處理修訂,負責草擬法律的律政司或應檢討工作效率。

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關於美國批評香港幫助俄羅斯避開制裁的提問時,他說「我們尊重法治,有法律依據的任何事情我們就做」。這種精神是正確的,但成文法律始終不可能盡窮所有潛在的特殊情況,故此當局與議會才有責任合作讓其臻善臻美。我們既要注意緊守法律行事,亦得留意盡早更新過時法律,令其有足夠能力去應付世界與本地社會的無窮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