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須為大停電算帳 更須堵塞社會隱患
元朗、天水圍和屯門本月21日因為中電電纜橋起火而大停電,元朗區議會與分區委員會在本周三(29日)舉行聯合會議。區議員和委員跟進政府部門有關樓宇停電應急的缺失,尤其是追問手機通訊中斷和不啟動緊急警示系統的原因,而政府仍未聽取民間意見改善安排。保障市民安全和維持社會運作是政府的基本功能,停電應急不彰必然削弱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政府不向地區以至全港市民發緊急警示,至今為人詬病。更糟的是,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代表的解釋揭露該系統有盲點,就是預設流動網絡運作正常。通訊辦首席規管事務經理梁萃才回覆,市民要收到相關信息的話,手提電話需要在流動網絡覆蓋範圍。若當時沒有流動網絡覆蓋,市民不會收到信息。然而,斷網正是市民最需要官方準確信息之時,政府要盡可維持發射站有後備電源,即使如另一名通訊辦代表稱,在屋邨天台發射站設柴油後備電源不大可行,政府也要探討其他方法,包括把發射站連接大廈後備電源。
須確保停電也能收發緊急信息
釐清中電要否賠償
至於不發緊急警示的決定,通訊辦強調由統籌事件的決策局決定後,才由通訊辦或政府新聞處發放,意味着更高層的部門沒有考慮。早前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解釋停電之時已有很多方法通知當區市民,使用緊急警示系統是涉及全港市民,未必最適宜。可是,停電是罕有大事,當時不少居民在外區,政府向全港發送信息亦合理。
大停電導致居民和商戶生活受阻幾小時至半天,中電或需要按《管制計劃協議》的供電可靠性條款罰款給政府,環保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會審視事故會否觸賞罰機制,但對用戶有否賠償則未有定案。消防處確認事故非人為導致,但即使不涉人為因素,政府也要和中電釐清事故裏面中電的責任,在什麼情況下要向客戶賠償,賠償是以減免電費還是以賠償客戶財物損失體現,藉此為日後萬一再有大停電時建立責任和善後理機制。更重要的是,中電在復修電纜橋的支出不應計入固定資產投資,以增加其准許利潤額。
政府須監督公用機構維護設施安全
地區事務須代議士務實跟進
大停電之後,不只是電力,水務、煤氣、通訊等公用事業機構也要加緊維護設施和安全評估,例如增設監測裝置以及早得悉異常運作,政府則要多從風險角度審視管線或器材建設的申請和維護,尤其是現時公用機構現時財力相當,當有多個可行方案時,政府應採納或主動建議風險較低的方案,避免機構只考慮經濟成本。例如在電纜橋事故後,政府應主動提議主要和後備電纜分開放置。
今次事故在香港罕見,地區民意代表關注理所當然,區議會和分區委員會就舉行聯合會議。那邊廂,回覆的官員也是部門的中層官員,未見署長級官員。中層官員固然重要,但署長以及局長級的官員才是為停電事故當決策。其實他們在事故翌日才視察情況、回應傳媒已是太晚。因此,他們更應親身出席聯合會議,以表示重視事故。
此外,立法會的地區直選代表在事發當晚落區,又稱會提緊急質詢,但至今就鮮有對事情有新消息,不知是主席拒絕緊急質詢,政府在處理問題,還是政府和議員也在忙回歸慶典。無論如何,行政機關和民意代表也要在新政府上場後持續跟進事件。
在事發一刻,難免有人估計供電系統受人為破壞,但正如前文提及,消防認為事故非人為導致,包括區議員和其他地區人士則應務實處理善後工作,不應再把事故扯上有人蓄意擾亂回歸周年,少來無證據的政治臆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