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呎樓雖然可取 惟不足市民安居
本星期四(12月30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記者會公布下一季度賣地計劃安排,其中包括一幅提供2,020伙的屯門住宅用地,相關條款將會落實加入單位面積下限,要求實用面積最低須有26平方米(約280平方呎)。另外,黃偉綸亦提到港鐵旗下提供550伙的將軍澳百勝角通風樓發展項目,也會作出相同安排。
黃偉綸表示參考了早前觀塘安達臣道「港人首次置業」先導項目的賣地條款,該項目的單位實用面積下限為23平方米(約250平方呎),而考慮到私營房屋在置業階段的層次高於資助房屋,加上近五年僅有約一成新落成私樓的單位面積少於此數,故此當局選擇將屯門地皮的單位面積下限訂為26平方米,並且相信此舉不會過度影響樓價。
單位面積、居住空間不能區分
兩個月前,發展局及規劃署發表《香港2030+》最終報告,當中指出要為港人「創造『住大啲』的機會」。其後黃偉綸再為此撰稱網誌,其中「『住大啲』願景並非空談」一節更寫到「就私營房屋方面,有意見希望政府在賣地或一些重建項目內,規定單位面積最小為多少……政府未來會考慮」,因此社會自然覺得上述措施是要協助促成這個「住大啲」的願景。
不過,根據政府統計處的2016中期人口統計結果,香港家庭住戶人均居所樓面面積中位數僅約161平方呎,所以今次的250平方呎單位面積下限,其實不見得能幫助多少人增加居住空間。豈料黃偉綸回答記者相關提問的時候,竟稱今次設置的單位面積下限跟增加人均居住面積是二回事,並且強調兩者屬於不同概念。
必須正視市民實際安居需要
更加重要的是,黃偉綸記者會上的個別發言,似乎表示當局依然不太在意跟真正市民「安居」相關的需要。譬如他說客觀上就是有一些港人是「住大啲」而另一些「住細啲」,並且直指在樓價近3萬元的前提下若做八、九成按揭便能購得280呎單位,並未說明如何解決樓價高企和市民要負上大輩子「樓債」的現況。
同日上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預告相關措施時的發言有所衝突。因為林鄭是將「賣地計劃中首次引入規定最低單位面積」列為「協助市民置業安居」的措施之一,又聲稱「房屋不是簡單或普通的商品,是用來居住,不是用來炒賣的」是自己「一貫的理念」。既然如此,局長必須考慮如何讓市民「安居」及打擊炒賣問題。
正如特區政府當初在《長遠房屋策略》所說的,「我們的願景是協助香港所有家庭安居,讓他們可以入住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安居」必須真正讓市民本身感到其居住環境「適切」和「可負擔」。否則就算香港未來建造了再多、再大的單位,它們也可能是給既得利益者獨享而已,其他大部分家庭仍難以實際獲得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