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措施不能治本 長遠房策終須大改
本星期三(8月31日),運輸及房屋局「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評審委員會同意資助八個項目,它們分別位於元朗、黃大仙、將軍澳、荃灣、柴灣、赤柱、堅尼地城等區,總撥款額合計約為9.5億元,並且預料可以提供約1,726個單位。有關資助計劃於2020年3月成立,此前已經批准過14個項目、約7,276個單位的申請,涉及資助金額約為38.8億元。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2019年10月《施政報告》訂下「在未來三年合共提供10,000個單位」的目標,其後到2020年初又宣佈「進一步增加過渡性房屋……提升三年目標至15,000個單位」。不過,截至今年6月為止,已完成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單位總數只有1,305個,正動工興建的則只有4,154個單位,即使算上最新批准項目仍然是不足最終目標數字的一半。
立意良善卻有走歪嫌疑
過渡性房屋政策的原意,是希望於土地不足和供應到位之前提供廉租單位給已輪候公屋一定時間的家庭和居住環境惡劣的市民,其出發點無疑是值得認可的。與此同時,從新近項目的土地及房屋來源也愈趨多樣,有荃灣聯仁街前熟食小販市場,有將軍澳私樓屋苑對開空置政府土地,也有赤柱前聖公會小學校舍,故此確實算是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多管齊下覓地建屋的努力。
儘管如此,相關政策在一些環節上卻似乎存在走歪的嫌疑。就以最重要的租金水平為例,現有過渡性房屋項目整體租金佔租戶家庭平均入息比例便高達24.4%,較住戶開支統計調查顯示住屋開支佔公屋住戶每月平均開支的12%高出一倍。早前關注基層住屋聯席向劏房戶進行問卷調查,結果亦反映逾三成受訪者並無興趣申請入住過渡性房屋,原因包括租住年期太短、搬遷費用昂貴及憂慮私隱不足等。
小修小補不如大刀闊斧
歸根究柢,過渡性房屋本質僅屬於對整套房屋政策的小修小補,自然不能化解既有的深層次問題。像是政府放任私人市場租金高企不下,差估署發佈2021年首季以1999年為基準年的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為232.8,遠超同時期同基準的就業人士名義平均薪金指數的177.0,過渡性房屋租金水平自然不得不隨之上揚,何況當中還有一些項目原來便是需要直接租用私人處所經營。
就連過渡性房屋的需求本身,其實也是特區政府對加快公屋上樓速度、改善市民居住質素承諾無法兌現的產物,畢竟其開放申請對象多數便是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家庭與不適切居所租戶,而之所以會這成這類人大量出現,又一定跟過去多年實際建屋數字都未達《長遠房屋策略》訂立目標脫不了關係,可見欠缺方向正確且貫徹執行的房屋政策才是問題關鍵。
內地省市近月已陸續出台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目標和各種調控樓市措施,國家住建部也高調宣稱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甚至在最新的《關於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裏為市區重建設立原區安置率下限50%、房租漲幅上限5%等硬指標。除了建屋可能有土地供應的限制之外,同類措施按理都能在香港依樣畫葫蘆,只是主事官員欠缺撼動既得利益者的勇氣和進行大刀闊斧改革的魄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