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對勞福局感到失望?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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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周三(16日)通過無約束力議案,要求政府制訂可持續失業貸款政策,及設立失業援助金。毫不意外地,勞工及福利局充耳不聞。

常言有期望才有失望。對於勞福局再一次拒絕設立失業援助金,或許已經是香港人的意料之內,連期望也沒有了。想乎此,也不知應否還感到失望。

工聯會出身的副局長何啟明表示,「早前在立法會和其他場合已多次指出,政府察悉持份者就設立失業援助金的不同建議及討論,亦已就此詳細解釋政府對設立失業援助金的分析、看法和立場。」

非不能 不為也

局方的理據是什麼呢?大概市民也聽到懂得背了,就是「設立有時限或有限期特別援助的建議在執行上有很大困難,亦難以在短時間內終結,最終相當可能會演變成恆常運作的制度」。但至今仍然沒有人能解釋,為什麼行政上的困難不能克服?為什麼在恆常化之前,不能特事特辦,臨時運作?到底是不能還是不為?

副局長又說,「如要推行全新的失業援助制度,我們先要把它與現有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制度一併考慮,這需要認真及詳細的研究和社會討論」。但政府又有沒有研究和討論?若然沒有,這難免更像是託辭。

林鄭政府不時將管治問題歸咎於「反對派」在立法會阻撓施政。但現實是如今的立法會已經沒有民主派,只剩建制派當道,但議員通過議案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後,政府還是百般推搪,沒有從善如流。是別人還是官員本身在阻撓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