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消費者「剷App」自由 規管手機預載程式

撰文:溫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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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歲末年初,不少人會買一份小禮物,犒賞自己過去一年的辛勞,而智能手機相信是最熱門的禮物之一,但新手機往往也伴隨新麻煩,因為不少生產商會在新出廠的手機中,預載大量程式,但用家既未必合用,更潛藏私隱與網絡安全隱患,卻不能刪除。而內地將透過立例,規定所有手機預載軟件皆可卸載,保障消費者「剷App」自由,值得香港借鏡。

不少品牌的智能手機都會預載大量程式,用戶卻不能刪除,內地將立例保障「剷App」自由,香港應該借鏡。

智能手機是現代人生活的必需品,甚至有人形容它已成為人類的「器官」之一,但這個「器官」很多時都不太「健康」,因為不少生產商會在手機中預載大量附加程式,例如蘋果iPhone的預載程式便多達二十多款,至於Android陣營的生產商,預載十多種程式幾乎已是「家常便飯」,甚至有手機的預載程式多達數十款。

預載程式刪不得 損消費者權益

問題是,這些預載程式很多時都不太實用,卻實實在在地佔用手機的記憶體、拖低手機效能,更有有一些預載程式,會蒐集用戶的個人資訊,威脅個人私隱,以至造成網絡安全隱患。但作為手機的擁有者,卻不能把這些無謂的程式刪除,因為生產商的設定一般會禁止用戶自行移除,又或如蘋果iPhone般,所謂的刪除選項,只是將沒用的預載程式隱藏起來,而非真正剷走。

對於這個情況,內地將透過立例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發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當中規定手機生產商要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其他應用軟件可卸載。亦即除了操作系統(OS)、基本通信應用(打電話、Wi-Fi、藍牙等)、應用軟件下載通道(如App Store)等「基本功能」之外的其他程式,用戶可選擇刪除,而且就算在手機系統升級時,被用戶刪去的程式亦不能被強行重裝。簡單來說,用戶不需要的程式,只要刪除一次,就可以一勞永逸。

內地立例嚴規管 香港莫再落後

有關規例將在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此對保障消費者權益可謂跨出一步,用戶既可刪走無謂程式以騰出空間,發揮手機真正效能,而且亦可大大減低私隱與網絡安全風險。

內地立例保障消費者「剷App」自由,香港應該加以借鏡,草擬相關規例。畢竟香港是一個智能手機滲透率極高的現代化大都會,公眾對保障個人私隱、網絡安全的意識與訴求,亦日益提升。本港相關政府部門與機構,如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私隱專員公署、消委會等,應盡快研究有關問題,參考內地以至海外的立例經驗,及早推行,莫再落後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