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責Google預載自家軟件違反壟斷法 限12周內答辯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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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指責科技巨企Google濫用其公司在手機作業系統Andriod的控制地位。

歐盟競爭專員維斯塔格指責,科技巨企Google濫用在手機作業系統Andriod的控制地位。(路透社)

歐盟委員會周三(20日)指責科技巨企Google濫用其公司在手機作業系統Andriod的控制地位,包括要求製造商預先安裝Google搜尋引擎及瀏覽器Chrome等,一經定罪,最高會被罰款70億美元,相等於該公司全球總收入一成。

歐盟競爭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指,科技巨企Google要求製造商在手機作業系統Andriod預先安裝其服務,如Google搜尋引擎、地圖、電郵Gmail、YouTube及瀏覽器Chrome等,使公司有更多機會賣廣告,她質疑公司與智能手機製造商簽署的合約,阻礙敵對的搜尋引擎及應手程式商店與Google競爭。

Google濫用了市場的支配地位。
歐盟競爭專員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

Android系統佔市場九成

維斯塔格表示Android系統在手機市場佔重要位置,在歐洲網絡搜尋服務、智能手機運作系統、及應用程式商店(App Stores)三個市場,有九成市場佔有率。

Google自約8年前,向手機製造商免費提供Andriod系統,但若智能手機製造商需要在Android系統使用其公司版本的軟件,便要額外繳交許可費用。《紐約時報》引述科技網站The Information指,在製造商合約中,需承諾把Google的服務放在手機界面的焦點位置維斯塔格認為「Google濫用了在這些市場的支配地位」,並指公司「有責任不濫用其控制地位」。

Google否認指控,其法律顧問沃克(Kent Walker)指公司 「冀望與歐洲委員會合作,以展示Android是對競爭及顧客都是有利。」

若罪成最高罰款70億美元

歐盟已向Google發出「反對陳述」(statement of objection),Google可於12星期內作出回應。若證實Google違反歐盟反壟斷法,Google最高會被罰款70億美元,相等於該公司全球總收入一成。

此外,歐盟於2010年展開對Google搜尋引擎的反壟斷調查,2016年4月決定正式起訴Google, 指控Google操縱搜尋結果,將自家服務資訊放在搜尋結果較當眼位置,又阻撓廣告客戶在對手的平台賣廣告。Google在過去五年曾提出三個和解方案,均不獲歐盟接納。

(紐約時報/路透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