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研摒棄運動式掃黑 有助完善法治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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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執法方式每每給人一種雜亂無章、任意妄為的印象,即使在打擊有組織犯罪或黑社會活動這些理應毫無爭議的問題上,也往往無法讓人相信,內地的一套是文明的。這一方面與媒體慣性放大內地的負面執法方式,特別是具爭議性的「運動式」執法有關,另一方面亦與中共長久以來法治思維相對薄弱有關。不過,上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或許會帶來改善的契機。

中共是一個靠「運動」起家、而且非常依賴「運動」去達致某種目標的政權。具體操作一般是由中央下達命令,再由一批相關部門聯合落實文件指示,過程中雖然也會講求法律,但在法治精神相對薄弱的背景下更多的是依靠政治權力。人們不會對建國初期的「鎮壓反革命」、「三反五反」、「反右」感到陌生,這些都是帶有暴力色彩的政治運動。改革開放後,類似政治運動已不多見,但社會治理上的運動仍然很多,2018年初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就是典型例子。

運動式治理有其實用之處,效果往往立竿見影。以鄰近香港的廣東省為例,根據官方資料,2020年1至10月全省「打掉涉黑組織51個,惡勢力犯罪集團191個,破獲刑事案件4167宗,刑拘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10007人,查封凍結扣押涉案資產280.51億元,收繳入庫涉黑涉惡財產20.53億元……」從數字上來看,雷厲風行的整頓帶來顯著效果,對於一些曾受黑惡勢力欺壓的良民而言,運動無疑大快人心。

胡亂執法損民眾信心

然而,運動式治理的壞處也非常明顯,特別是在欠缺法治精神約束下,行政官員自行意會及任意發揮,有時為了應付上級指示,甚至會不顧人權,可能製造冤假錯案。2018年2月初,山東省曾訂下指標,要求「今年內,每個基層檢察院至少要辦理一起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或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完不成的基層檢察院年終考核一票否決。」在這種指示下,官員為了「交功課」很容易會忽視程序正義,胡亂辦案,威脅受影響人士的合法權益。更荒謬的是,一些明顯無辜的人群可能亦會在被運動產生的執法壓力波及,2019年江蘇省曾發生掃黑掃到幼兒園的鬧劇,結果教育部門要道歉。

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經濟建設成就令人矚目,但在另一些層面,內地當局殘存的不良操作令中共的野蠻形象揮之不去,因此也就有了擺脫運動式治理模式的客觀需要。

目前,中國欠缺專門針對有組織犯罪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正在審議的反有組織犯罪法草案,就是回應這個問題。審議中的草案共有10章83條,界定了有組織犯罪概念,將有組織犯罪規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犯罪,以及由黑社會性質組織、境外黑社會組織、惡勢力組織實施的犯罪。」此外,草案還對惡勢力組織作出定義,即「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當然,立法並不等同運動式治理的弊端會自動消失,立法亦不代表人權、法治精神就會自動出現。假如行政權力拒絕把野蠻的執法方式規範起來,拒絕按照法律的嚴格定義行事,過程中又無視人民的基本權利,繼續自由發揮,那麼立法也是形同虛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