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示威再來? 香港需要的是改革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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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申請十一於港島區舉辦遊行失敗後上訴,周一(28日)遭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周一(28日)駁回。保安局表示,任何人就是次未經批准的遊行作宣傳或公布,都可能犯法。

過往民陣的遊行遭反對後,部份市民依舊上街示威。是次十一遊行不獲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當天便不會出現街頭示威。然而,社會經歷突如期來的疫情及北京強壓的《港區國安法》後,應已有一定的空間及時間反思爭取社會改變的手段。

誠然,不少香港人對政府不滿。甚至可以說,社會大多數人都對現狀不滿,認為香港亟需改變。但推動改變的手段,則各有不同理解。小部份較激進的人認為要全盤打亂社會,以街頭騷亂阻止社會運作,要議員癱瘓議會等。但街頭的暴力示威顯然沒有正面幫助,疫情下的百業蕭條也說明了經濟穩定對弱勢基層之重要。在周二(29日)公布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民調,亦有近半受訪者支持議員留任,反映即使社會有「必須要抗爭」的政治正確,不少市民認為議會這種合法途徑可取。

推動社會改變 不能只靠激昂

事實上,在議會內可以向政府施壓,包括解決樓價問題、加強社會保障等,讓市民安居樂業。甚至在政改議題上,也可以憑藉議席來與政府周旋,爭取一個各方面都較能接受的方案。只訴諸暴力示威,不但會令社會再次陷入混亂和困境,而且示威者亦要面對刑事後果,隨時賠上數年光陰。而且在激昂過後,要推動的事情很可能是毫無寸進。

另一方面,政府也要明白不能單靠高壓手脫管治社會。去年以來示威者的聲音震耳欲聾,行政長官為首的高官有責任改善施政,尤其要以切實的行動修補政治撕裂,重新贏回市民的認同。與此同時,也必須保障市民的言論及集會自由,讓他們能夠合法地表達訴求。和平的示威不但不會打亂社會秩序,更能夠藉反映人民的訴求,促進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