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二期用地終收回 港府可考慮高球場進駐?
政府周三(23日)不會延長預留給香港迪士尼樂園第二期用地的認購權有效期,樂園未來不會有優先權在該處擴建,做法可取。儘管土地日後用途受契約及位置所限,選項仍然多的是。政府經常抱怨缺地,現在大好機會在前,必須好好把握,從詳規劃,改善港人生活。
政府和華特迪士尼公司在2000年簽訂認購權契約,預留約60公頃土地,可以用來擴建成樂園第二期。雙方合資的主題樂園公司獲批20年有效期的認購權購買有關用地,並可延長有效期。然而,政府決定不延長有效期,認購權於是在周四(24日)屆滿,意即政府收回用地。
契約所限 建屋有難度
社會對樂園第二期用地不滿,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是這塊相當於三個維園面積的土地閒置廿年,除了舉辦活動和現時的檢疫中心外,別無他用,珍貴的土地資源就這樣被白白浪費多年。第二是土地用途受限,政府當年簽下關於樂園建築高度及用途限制的契約,鄰近土地不能興建房屋、商業設施、酒店、馬場等設施,而建築物不能高於20米,目的是令樂園能在視覺上與周邊維持距離。
觀乎樂園運作至今,虧本時間多、盈利時間少,而且面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主題樂園競爭,各方根本難有動機斥資擴張樂園。政府今日終於願意收回閒置用地,固然是件好事,但終究不能夠完全決定用途,加上相關土地位置偏遠,難以發展為成熟的新市鎮,粗略估算頂多容納三數萬人,未必化算。
有意見指政府為本地樂園公司的大股東,應該可以運用權力修改契約,放寬建築物高度限制或改變土地用途,但是這必然招致迪士尼一方反對,隨時讓發展計劃捲入漫長的官司糾紛。
一石二鳥的方案
有鑑於上述的重重限制,該用地維持文娛康樂或旅遊用途似乎較為可取。坊間早已提出不少建議,例如搬遷粉嶺高爾夫球場、烏溪沙青年旅舍或新增運動場館等,既可與迪士尼樂園用途諧協,更可騰出現成市區用地重新規劃、興建房屋,可謂一箭雙鵰。
從長遠角度看,樂園第二期用地興建文康旅遊設施還有另一個好處,那就是日後較容易搬遷。政府在1999年以私人協約形式批出樂園第一期用地,為期50年,期滿後有權再續期50年,如今距離期滿之日約30年。即使樂園持續添置新建築和設施,但依現時趨勢觀之,樂園未來難望在港有大作為。
保留文娛康樂用途的另一好處
就此,政府需要兩手準備,構思2050年後樂園去向,包括將之結束。政府宜一併規劃現時樂園一、二期佔地186公頃,相當於十個維園面積的用途。在未來30年設置文娛康樂設施,能夠保持規劃彈性,即使日後改變土地用途,對社區的影響亦較小。
無論最後其長、短期用途如何,有關土地此後必須做好規劃工作,並且完善交通配套令其可以地盡其用。同樣重要的是,當局應該汲取與華特迪士尼簽訂「不平等契約」的教訓,避免再次出現政府承擔大部分基建開支卻讓外國企業坐享其成的情況。政府日後再有機會與財團合作發展時,要緊握項目主導權,才是維護香港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