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的乘車需要非Uber官司能解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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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2017年假扮乘客「放蛇」拘捕多名Uber司機,28名司機被裁定駕駛汽車非法載客取酬罪罪成被判罰款,其中24人在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遭駁回後,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五名法官周二(1日)聽取陳詞後駁回上訴。

近年的確不少人使用手機截車程式,部份原因在於他們認為的士服務質素參差。(資料圖片)

的士質素仍須正視

今次上訴涉及24名司機,上訴人要求終院就《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釐清有關「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控罪元素的恰當詮釋。上訴一方認為控罪需證明司機及乘客之間有直接協議,但在Uber的情況之下,則是基於司機及Uber之間的協議。法庭則以司機是在街上遊走等候接載請求等理由,駁回上訴申請,會以書面頒下判辭解釋詳細理據。

Uber司機上訴不果,Uber認為判決既影響近14,000名Uber活躍司機,也影響着過去曾使用其服務的香港四分之一人。近年的確不少人使用手機截車程式,部份原因在於他們認為的士服務質素參差。一旦的士乘客目的地稍不合乎心意,的士業界的部分惡霸司機可能全程冷言冷語,有時路程不順甚至會選擇拒載。有市民覺得使用手機截車,路程一目了然、明碼實價,這偏偏切中的士業界部分「害群之馬」的要害。

共享經濟:Uber創立於2009年3月,2019年成為最大的年度IPO(美聯社)

協助Uber司機過渡

警方按現有條例執法,終審法院按其理解作出判決,結果應該得到尊重,但這樣的一宗官司也無法解決問題的根本成因。去年4月政府建議推出專營的士服務,計劃推出600架專營的士,由政府透過專營條款監管的士服務質素,不過計劃因立法會會期結束而草草作結。Uber司機上訴不果後,的士服務質素如何提升,仍然是政府要面對的問題。

政府可藉此機會,研究參考去年的「專營的士計劃」,並擴大計劃規模,開放牌照讓市民申請牌照加入的士行業,並限制新發牌照的自由市場交易,避免新計劃下造就另外一批既得利益者。Uber司機上訴不果,當中單靠此謀生的職業司機未來何來何從,政府亦可研究辦法安置一批職業司機。例如政府可在擴闊「專營的士計劃」時,將Uber駕駛經驗列入考慮,鼓勵他們領取新發的士牌照,或鼓勵新專營的士營辦商聘用該批司機,為一批以車謀生的職業司機順利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