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投票外國有例 助選民行使權利乃民主精神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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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因應新冠肺炎疫症,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決定固然惹起各界爭議,但無論決定對錯,也不能掩蓋本地選舉制度的缺失,就是一直沒有處理境外選民的投票資格。特首林鄭月娥稱這是改革選舉的「契機」,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倡議郵寄投票,以及在大灣區其他城市設票站。

坊間有意見從根本上質疑境外投票,主要針對內地尤其是大灣區其他城市,以十萬計的香港選民。他們認為這些選民既然長居內地城市,未必符合法例「通常居住香港」要求。其二,隨着交通完善,他們可以即日來回香港,毋須增設境外投票。其三,居住大灣區其他城市選民,多為建制派選民,放寬投票方法有利建制派。

對於有指做法違反「通常居住於香港」的規定,曾鈺成認為,應以開放態度商討有關安排,又直指:「畀佢投票有乜問題?」(羅君豪攝)

投票權是基本權利

針對首項質疑,政府當然要釐清通常居港時限,以決定是否給予長期旅居境外的香港永久居民投票權。立法機關宜訂立更具體的定義,而這定義亦適合海外選民,不只內地港人。抱有第二項質疑的人,需要顧及投票過程所需時間,尤其出入境檢疫措施未知將實施至何時。投票是基本權利,政府應想辦法方便他們實踐。不論他們是建制派或民主派支持者,投票權都不應被剝奪,社會不應猜度合資格投票者的投票取向。

亦有人形容,在境外設投票站有如黑箱作業,候選人無法派代理人監票。但社會必須區分,是原則上反對境外香港選民行使投票權,抑或只是行政上認為太複雜。若然是後者,一年時間票正好用來檢討和克服問題,便利所有合資格選民行使投票權,讓民意公平公開地決高下。

事實上,境外投票原則上符合香港現行法例,外國亦運作成熟。選舉延後,立法機關有較充裕時間修改法例,增加境外投票的法理基礎。這包括指定境外票站場所,訂定投票方法,運票及點票地點。選舉管理委員會則需要制訂完善的選民登記和核查制度。

港人或許對郵寄投票缺乏信心。過往的種票醜聞,不同姓氏的選民可以登記同一住址。但後來有主事者被繩之於法,而選舉事務處後來收緊住址核實方法,去年的區議會選舉,坊間甚少揭發種票個案。即使在美國,總統特朗普一度批評郵寄投票帶來巨大舞弊,。然而他的言論很快被批評為不實。美國近年選舉接近四分之一選民郵遞投票,但2017年的研究指出,涉及舞弊者寥寥無幾,各項舞弊手段不足總票數0.0001%

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人大常委會稍後就未來一年議會運作安排作決定。(資料圖片)

完善制度不分黃藍

美國規定選民若想郵寄投票,首先要登記不於投票日在票站投票,提供姓名和住址。當地選舉部門會在投票日前約一個月郵寄選票及兩個信封到住址,連同一些說明書,選民必須在外層信封簽名,證明其為登記選民。選舉部門亦會核對選民姓名、比對簽名等。美國的郵寄投票保安措施未必是最好的一種,但絕不如特朗普所說的漏洞處處,亦證明了郵寄投票並非不可行。

隨着人口結構的轉變及流動增加,愈來愈多港人要在不同城市穿梭生活。即使是親民主派的選民,也可能因為工作、留學等原因在其他城市居住。完善投票制度不分政治立場,我們應放下「黃」與「藍」的有色眼鏡,讓所有選民透過選票發聲,這才是以民主為核心價值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