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放棄遷港 政府招商應更有作為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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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本年5月曾表明有意將亞太區總部由新加坡遷至香港,不久後便有報道指其撤回決定。外界或猜測箇中原因乃社會事件或疫情,但其實是因為港府多年來不為所動,無意與其代表會晤溝通。

Uber本月5年公開表明願意將亞太區總部遷港,以及港建立科研及工程中心,本想藉此利誘港府研究立法規管汽車共乘服務。計劃兩個月後便告吹,因為Uber在港投資六年以來,屢屢嘗試聯絡政府官員會晤不果,最終使其打消這念頭。

雖然Uber在共享經濟掀起的革命,已在全球迎來不少法律挑戰,其營運模式亦對參與的司機毫無保障,但港府這種避不而談的姿態,亦無助迎接科技帶來的挑戰和機遇。

Uber香港區總經理鍾志霆(左)今年5月26日宣布,擬將Uber亞太區總部遷至香港,但前提是當局須研究立法規管汽車共乘服務。(資料圖片)

早在2015年,當時已有的士團體不滿當局容讓「非法載客取酬」,影響業界生存空間,致函立法會議員及政府部門,要求介入,「遏止歪風蔓延」,此後網約車的爭議便陸續發酵。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曾在2017年6月向運輸及房屋局提出質詢,查詢規範網約車的研究進度,當時政府拋出「專營的士方案」(注一),並指「社會上對推出專營的士普遍表示支持⋯⋯本屆政府建議下屆政府以專營的士方案作基礎,盡早制定法案施行。」運房局局長陳帆翌年回應莫乃光類近的提問時,也表示當局完成改組「的士服務質素委員會」,並會「討論各項在現行的士牌照制度下推動改革的策略及措施」,惟三年已過,卻未見有任何具體計劃出台。

政府應積極平衡利益

Uber在德國、韓國和西班牙等均引起法律爭議,如網約公司應介定為科技服務還是交通服務,或者是司機牌照和乘客保險等問題。政府固然要謹慎應對,不能貿然放寬經營條件,但避而不談亦不代表爭議會自動迎刃而解。既然共享經濟乃是無法迴避的趨勢,而網約車服務亦大行其道,即使政府無法立即將網約車服務例為合法,至少亦應展開對話,這才會找到消費者、的士業界和網約車公司三方的平衡點。

與此同時,政府作為對外招商的代表,這種猶疑不決的管治方式,不但難以鞏固到國際城市的地位,且對經濟發展百害而無一利。一如其他新經濟企業,Uber本有意在合法化前在港駐紮,不但創造就業機會,且能提升科技企業的競爭力,對本港經濟多元化不無益處。政府若能平衡平地業界、司機及市民的利益,並不是沒有惠港的可能。

吸引科企設總部

如今Uber撤回決定幾成定局,但隨着不少在美國上市的中國科網企業,如拼多多、百度、網易及攜程等,因經濟及政治因素等而欲在港掛牌作第二上市,港府便應該主動出擊,提出有利香港的經營條件,甚或提供誘因,吸引一眾企業來港駐紮,聘用本地人材,讓金融市場的暢旺傳入實體經濟,這才不會白白浪費眼前的機遇。

注一:專營的士屬公共交通服務,以專營權營運,其數目、服務、收費、司機質素等方面均受政府規管。專營的士數目上限會透過法例清晰訂明,現時建議的數目上限(即600輛)是經平衡包括服務需求、交通影響、以及不同公共交通服務的長遠發展等各方面的考慮而決定,日後可以因應供求、整體公共交通生態平衡及路面交通等因素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