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未息社會不穩 彈性處理反修例案件可助和解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中央替香港制定國家安全法的消息上周公布後,香港社會再現衝突,周日(24日)出現疫情以來最大示威,最少180人被捕。然而,不能忽略的是目前的民怨其實累積自去年反修例風波,群體撕裂亦早已嚴峻。為了讓社會回復穩定,甚至推動復和,政府應考慮彈性處理涉及反修例運動的輕微案件,幫助社會和解。

根據保安局資料,截至2020年2月底,共有7613人因反對逃犯修例風波被捕,其中500多人無條件釋放。由於剩下的被捕人士仍眾,當局目前尚有八成案件候查,其中約六成為25歲以下的青少年,及約有3500名青少年要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

5月24日表示12時開始,示威者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既是反國安法,亦是社會長久積怨與撕裂的表現。(AFP)

不留案底的彈性安排

不可否認,在法治社會,違法者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然而眾所周知,反修例示威中的違法案件,絕不僅僅是司法案件,更是社會問題和情緒的積壓表現。因此,相對於強硬地單純將其列為違法案件處理,考慮到當下社會現狀和事件的特殊性,平衡法治與社會和解的平是更具政治智慧的作法。

對於參與嚴重暴力的人,當然應予以嚴格的法律制裁。然而示威者的犯罪背景不一,參與程度不一,罪責應可差別對待。探討兼顧社會教化、情緒與法治精神的處理方法極為重要。學者宋恩榮等近日便提出,以不留案底的彈性安排處理案情輕微的年輕人。

香港的法律制度具備為社會和解提供更緩和的法律處理的空間。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干犯較輕微罪行並有悔意的青少年,他們較有可能符合「簽保守行為」或「警司警誡」兩種彈性安排。「簽保守行為」由控辯雙方同意案件以「不提證供起訴」及「自簽守行為」的方式處理,在裁判官批准的情況下撤回控罪。後者則對未滿18歲的少年進行「警司警誡」而毋須起訴。兩種方法即可不留案底,也可加快警方、律政司和法院的處理流程。

社會只剩下「硬」碰「硬」的時候,又如何真正和解?(AP)

疏導社會積怨

另一方面,《基本法》第48(12)條亦規定,特首可以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目前,香港亦已有法定成立的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就應否寬免判刑十年或以上人士的刑罰向提交特首建議。因此,在完成司法程序後,專家團隊可檢視在修例風波中違法罪成人士的背景、動機和刑罰,以及對自己的犯罪有否愧疚,並向特首建議是否赦免或減輕刑罰。如此便可消弭示威者特別是年輕一代的復仇情緒,亦向社會表示「大和解」不是空洞的政治口號。

香港社會走到今天,示威主題已演變為反國安法,但其背後積累的社會情緒和撕裂不減反增。香港社會已是瀕臨爆煲的高壓鍋,僅靠嚴苛刑法遮掩一切壓力並不現實,更可能激發更多矛盾。疏導社會積怨,更有智慧地檢視反修例的相關案件,不只是「畀個機會後生仔」,而是給了香港社會一個和解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