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洽購東京奧運轉播權
距離東京奧運僅四個多月,但香港至今未有電視台購買奧運轉播權,市民可能錯失精彩賽事及運動員的風姿。
政府承諾推動本地體育,觀賞賽事亦可凝聚民心,政府應該委派香港電台洽商購買東京奧運轉播權,再由港台與其他電視台播放。
過去幾次國際賽事,礙於高昂轉播費及電視台之間紛爭,往往要到最後一刻才確定轉播權。今屆尚餘不足五個月,港協暨奧委會副會長霍啟剛與成員黃金寶上周五(2月28日)公開要求政府購買轉播權,達致「全城睇奧運」,並稱已去信特首林鄭月娥。
早在去年11月,有傳言指本地電視台放棄購入東奧轉播權,因為拒絕做虧本生意。報載無綫電視直播2016年巴西里約熱內盧奧運蝕1.5億港元,而東京奧運以及2024年巴黎奧運的轉播權,費用高達7000萬美元(約5.49億港元),不能依靠贊助和廣告商回本。適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東京奧運或有變數,加上本地消費市場低迷,電視台亦要勒緊褲頭過日,相信需要再三考慮是否購買轉播權。
政府出手好處有三
對於奧運天價轉播費,台灣傳媒曾舉出部份原因:其一,賽事片段用4K以至8K畫質傳送,成本上升;其二,東奧授權日本電通轉播奧運給亞洲電視台,而非直接授權電視台,電通從中分享收益;其三,出售轉播權已成為國際奧委會重要收入來源。該會統計2013至2016年財務報表,相關比例達73%。
惟無論如何,賽事舉行在即,香港若無電視台競投,又不想市民錯過直播賽事,就只能由政府出手購入,讓電視台善用餘下時間籌備播放。再者,這可免卻電視台之間如2010年世界盃般就播放場次的爭拗;即使爭拗重演,政府亦可交由轄下的香港電台播放,全民共賞。第三,從政府角度想,運動盛事能凝聚民心,進一步提升體育運動風氣,具有相當社會效益。
莫待電視台操弄觀賞奧運權利
政府一直不主張介入體育盛事轉播權,堅持在商業原則下,由電視台與主辦方商議,但遺禍甚深。電視台是收看賽事的主要渠道,而且有相當的盈利能力,電視台競相出高價爭奪賽事轉播權,綑綁用戶付費觀看,尤以歐洲的足球聯賽和世界盃為甚。結果,電視台紛紛把矚目賽事限於收費頻道播放,非訂戶只能觀看部分節目。若非主辦方規定開幕戰、總決賽等賽事於免費頻道播放,電視台必定連此等黃金節目也「訂戶限定」。
到近年電視台財政拮据,體育節目未能帶來更多觀眾和收益,即使有本地運動員參與的盛事也無心競投,港人幾乎不能透過本地頻道直播收看2018年的雅加達亞運,直至在亞運開幕前三星期,有線電視才宣布購得轉播權,見證運動員勇奪46面獎牌。因此,不論電視台旺市還是淡市,任由電視台主宰體育盛事能否免費播放,皆不合公眾利益。
政府應委派港台與日方洽商
體育界和民間均要求政府更積極主動,要麼要求電視台免費轉播全部賽事,要麼要求出資競投。縱觀現時穩購東京奧運轉播權的地區,不乏國營或公營廣播機構。中國中央電視台、加拿大廣播公司、日本放送協會、英國廣播公司和瑞士廣播電視集團分別取得該國全部或部分轉播權。
從生意角度看,形勢或不利電視台競投東京奧運轉播權,但市民仍然期望越洋替運動員打氣。在懸而未決之際,政府應委派香港電台與東奧及授權方洽商,要求在合理條款下出資,並註明東奧觸礁的財務安排。若然事成,港台要統籌賽事播放,聯同其他電視台分配賽事節目,而政府須增撥資給港台籌辦節目。
長遠來說,若然政府真心推廣體育,就必須改變思維,訂下主動購買播映權的準則,免得歷史重演,在運動開幕之前才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