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不一樣 強調共性不如管理好差別
為紀念本月底澳門回歸20周年,周二(3日)中央在北京舉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座談會」,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發言時讚揚澳門在一國兩制以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成功,同時不忘「提點」香港。無疑,隨着香港社會長年積累的種種深層次矛盾集中爆發,一國兩制的實踐亦受牽連而飽受質疑,而澳門在處理一國兩制表現卓越主要是指其在履行「一國」憲制責任上的成績,特別是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一點確實使香港相形見絀。然而,港澳兩地在歷史、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差異也顯而易見,但香港要妥善落實基本法的要求存在不少挑戰,並非簡單套用澳門經驗就可克服。
栗戰書在座談會上除了讚揚澳門在愛國愛澳方面的成功外,還強調它切實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須條件。他更毫不掩飾地點名指:「香港特別行政區也要很好的領會中央精神。領會憲法,領會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的關係,同時有些工作,中央對香港和澳門的要求,也是一樣的。」張曉明則形容,澳門「在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和統一方面樹立了榜樣」,批評香港的潛台詞不言而喻。
港澳兩地回歸香港在先、澳門在後,澳門《基本法》很大程度上是參照香港制定,比較兩地實踐一國兩制的成效時,無可避免要由兩地如何落實這個闡述一國兩制基本方針的憲制性文件為出發點。一國兩制中,一國是根,兩制是枝,維護「一國」必然是落實「兩制」的先決條件,這也是正確理解為何中央同時強調「全面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基礎。澳門在認識「兩制」對「一國」的從屬關係,履行「一國」原則下特別行政區所須履行的憲制責任方面,做得非常充足,除了在2009年按《基本法》23條規定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外,又積極在大中小學各階段課程中加入《基本法》與《憲法》教育,回歸二十年來也沒有出現過類似香港這樣由與內地矛盾引發的大規模社會運動。中央明示香港要以澳為師,也就不難理解。
香港回歸後試圖為《基本法》23條立法,但在一片反對聲中失敗,自此「23條」如同香港的政治敏感詞 ,歷屆政府都沒有政治能量重啟立法工作,中央也持續以相對寬鬆的態度應對。這無疑使「河水不犯井水」這種誤解一國兩制的說法在香港社會得到鞏固,香港官員在梳理「一國」與「兩制」關係時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兩制」與「一國」漸起矛盾更視而不見,結果令香港的「兩制」漸漸變成「一國」的對立面,甚至出現諸如「不談一國就是對一國最大的尊重」這種荒謬論調。可以說,一國兩制在香港遭遇抵制,香港社會本身固然責無旁貸,中央長期用「放任」和「區隔」的思維處理,也是一大肇因。
香港遭遇回歸以來最嚴重管治危機之際,上月舉行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宣示,要從不同層面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周三(4日)特首林鄭月娥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時也表示,香港須按一國兩制要求,完善特區實施《憲法》和《基本法》相關制度和機制。正如栗戰書指出,「中央對香港和澳門的要求,也是一樣的」。從中央角度看,單就《基本法》23條而言,顯然不存在澳門能而香港不能的問題,必然會要求香港與澳門一樣完善履行特區對國家的憲制責任,立法保障國家安全及推動國家認同。
《香港01》從不諱言,香港社會必須嚴肅看待23條立法,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履行這個憲制責任。不過,「要求一樣」並不一定指內涵和手段一樣,在理解栗戰書這句話時,不宜簡單概括為要香港「跟足澳門個套」。就以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為例,修例本身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為什麼發展到如此地步,顯然是政治人物沒有做好說明,拒絕做更深入的溝通,化解市民的焦慮,讓社會真正明白修例的原意和作用。香港的政治人物沒有認真對待這項任務,結果就是香港社會與中央政府之間的矛盾擴大。
澳門在各種意義上都與香港存在巨大差異,特別是在政治文化上,在澳門成功的經驗未必能直接挪用至香港。以政治氣氛而言,澳門在1966年「一二三事件」後,左派已掌握了澳門實權;反之香港六七暴動中左派失利,港英政府自1980年代又推動改革,為香港政治運作增加了民主成份。殖民經驗的不同也使兩地對於「一國」理解和適應程度上有顯著差距。再以社會經濟而言,澳門與香港也是差天共地,澳門在1999年回歸時只有40萬人口,葡萄牙政府選擇賦予合資格澳門居民葡萄牙國籍,意味他們理論上可隨意移居葡萄牙或選擇到其他歐盟國家定居,抗拒回歸的人已有後路。香港在1997年回歸時人口已達650萬,英國未像葡國那麼「慷慨」,只為一部分港人提供沒有居英權的海外國民護照(BNO),在心態上港人就會更容易焦慮。
從經濟角度而言,澳門地少,經濟活動非常依賴內地,而且產業極度單一,有七成GDP來自賭博業,開放賭權後,賭場貴賓廳的主要客源來自內地。相較之下,香港號稱「國際都會」,雖然經濟活動也與內地息息相關,但對外經貿的活力與澳門不可同日而語。
上述種種差異,都注定使澳門在一國兩制成功的經驗無法簡單移植香港。有些論者如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中央希望以澳門為藍本督促香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但事實上卻非如此簡單。就以普選為例,它是長期造成香港社會內部乃至香港與中央之間政治張力的一大因素,香港《基本法》明確提出特首與立法會最終要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澳門《基本法》並無相關規定。由此也可看出,一國兩制並非一成不變的制度,澳門一國兩制的成功經驗有澳門的因素加持,香港的一國兩制未完善也有香港的獨特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認為只要照搬澳門經驗便可以解決香港問題,甚至捉錯用神,如《韓非子》所謂的「以先王之政治當世之民」。
港人珍惜一國兩制,中央也表明這是一項長期國策,使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至遠,符合中央與香港的利益,甚至可以說,能否成功落實一國兩制,讓香港市民和中央政府都滿意,正是檢視這項制度創舉是否成功的指標,而中央希望一國兩制成為解決台灣問題的方法,香港的經驗無疑也比澳門更為重要。因此,要克服一國兩制在香港遭受的嚴峻考驗,問題不在於「能不能」,而是「如何能」。我們一直強調,港人追求落實普選無可厚非,但同時也該誠實履行其他憲制責任,還要跳出有了普選便可以解決香港問題的迷思,務實建設體現公平正義原則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