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屋有甚麼地位?」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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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10月2日)在港鐵大圍站附近,警民衝突及互相對罵期間,有警員對市民喝罵,失言指「你住公屋有甚麼地位」。相關短片廣為流傳,反映出不少市民對將公屋住戶與社會地拉掛鉤,感到不滿。這種說法其實與特首林鄭月娥月前的一句「no stake in the society」有相似之處,同因蔑視普羅大眾而觸怒社會。不同的是,林鄭代表小撮離地精英的高傲,而「住公屋有甚麼地位」卻可能是許多人不自覺的錯誤觀念,以房屋為階級象徵,以為有產者比公屋戶和無產者優越。當無產者的社會地位屢遭歧視,試問公屋戶又如何能有尊嚴地安居?

公屋戶始為「loser」?

個別警員蔑視公屋戶的社經地位,相信反映着社會不少人的心態。毋庸置疑,香港地產業自六、七十年代急速發展,多年來社會發展出一套置業為上的迷思,不但認為有恆產者有恆心,更是深信得物業者得鉅富,個人的社經條件、甚至地位會因物業升值而改善;相反無恆產者的地位相形見絀,若然是走投無路、須入住公營房屋者,更是人生「loser」。而樓價飆升、政府又無意壓抑樓價,只會有更多人未能負擔私樓、難以踏上置業階梯,但同時有樓者的財富卻相對暴升,深化社會上的置業迷思,故有產者與無產者的階級鴻溝只會不斷擴闊。

但房屋的主要功能本是居住,而非財富增值,更不應異化為階級差異的象徵。政府提供較可負擔的住屋予有需要人士,本是促進市民安居樂業,而社會標籤公屋為較劣等的住屋、或「無地位」者的居所,實屬無謂。再者,政府除了為紀律部門人員提供近23,000個宿舍單位,收取相對便宜的租金外,還設有「公務員公共房屋配額計劃」,每年提供近1,000個公屋配額,供紀律部隊佐級人員申請入住,故此嘲諷公屋戶並無社會地位,可謂不智。

現時的樓價,普通家庭要不吃不喝20年才買得起樓。(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公屋戶屢受標籤 豈能安居?

所謂安居,除了指居者能獲穩定、適居的住所外,更指他們能有尊嚴地過活,而公屋久被污名化、住戶難言安居。當然,資本主義下必有階級之別,而在香港這地產勢力坐大、房屋嚴重商品化的城市,置業與否作為階級之別更可謂是難以避免,但政府理應可改善房策方針,加強公營房屋的重要性,打破置業迷思,盡量消弭公屋與私樓、甚至無產與有產之間的形象差異。可是,在樓市扭曲,樓價脫彊至市民難以負擔,政府並無改革置業主導的方針,反倒繼續「完善」置業階梯,將安居與置業掛勾,迫令市民須以購恆產為人生目標之一,實與深化公屋作為較次等房屋的形象無異。

社會有不少聲音要求重推租置計劃,認為容讓現時公屋租戶購買所住單位,讓更多市民擠身業主階級,有助解決有產者與無產者的財富鴻溝。「01觀點」已多次指出租置計劃的弊端,政府實無理由將作為房屋安全網的公屋單位私有化、商品化。更甚者,租置計劃鼓勵租戶晉身業主階梯,當中過分推祟成為業主的好處,貶低出租公屋與租戶;不論當中推論是否合理,這明顯會深化公屋相關的刻板印象。另外,即使租戶成為業主,由於租置房屋涉及政府資助元素,租置業主與一般業主的階級差異始終難以消弭,租戶雖能脫離「公屋仔」的污名,但亦難脫「租置仔」的標籤。

團結香港基金總幹事鄭李錦芬出席午餐會。基金早前建議重推租置等多項房策。

要消除社會對公屋的負面標籤,就必須打破置業主導的社會迷思,並且大幅提升公營房屋的重要性。政府必須大力提供各類的資助房屋,照顧更多不能負擔私人房屋市民的住屋需要之外,更可藉此向社會宣稱,政府照顧市民安居非為少數人的福利,而是公眾的權利。舉例說,政府應考慮重推興建中產公屋,讓夾心階層、甚至傳統中產可在置業以外有成本合宜的租住選擇,既可提升公營出租房屋的重要性,更可擴闊租住公屋戶的社經光譜。

樓價飛漲,政府自有責任協助市民安居。個別警員所道破的,正是經濟深層次結構所造成的社會矛盾,包括對公營房屋的負面標籤依然未除。政府必須全面改革房策,為公營房屋徹底地洗去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