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僭建物百年難解 政府何以放軟手腳?
香港樓宇僭建比比皆是,諸如前特首梁振英、前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等位高權重的人,亦曾捲入僭建醜聞。7月21日元朗嚴重襲擊案後,亦令新界鄉村建築問題為人關注,更有網民盤點南邊圍村中的僭建物,指出涉及逾300村屋。儘管各處鄉村各處例,但僭建不單可「違法生財」,更有安全隱患,政府應嚴正執法。
僭建物百年難解 「保家衞村」嚇怕政府
早在2015年,有傳媒指出南邊圍的僭建情況嚴重,多年來未得到當局正視。有報章報道,約50名跨行業專業人士近日調查該區域的僭建情况,發現村內多達54%的村屋屬「嚴重僭建」,惟屋宇署過去發出的清拆令卻是屈指可數,更無人理會,令該村儼如「三不管」的法外之地。
不過,南邊圍實非大規模僭建的特例,而本港僭建物之多,更是百年難解的困局。去年,屋宇署據報需時100年,才能完成處理過去累積的80萬多宗個案,情況儼如從未執法。理論上,當屋宇署確認有建築物違規時,該署會向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要求清拆、取締僭建物,並且釘契(即在土地註冊處業權註冊記錄登記有關命令)。不過,由於現存僭建物數量極為龐大,當局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釐定執法緩急先後。
話雖如此,早年審計署有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的執法行動緩慢、甚有「重大延誤」。例如,該報告寫道,「儘管政府已推行政策,對『須優先取締』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而不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的僭建物則延後處理,但屋宇署一直沒有採取行動,確定現存『須優先取締』僭建物的總數,而缺乏有關資料可能未能對屋宇署計劃採取的執法行動提供全面的評估」。
另外,在處理僭建物的舉報上,審計署亦以「需時很久」來形容發出清拆令的程序、在土地註冊處註冊警告通知;在執法上,審計署更以「重大延誤」一詞,形容執法和後續的清拆令跟進行動。一言以蔽之,雖然歷年屋宇署多番強調,會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僭建物問題,提高工作效率,並在有需要時調整工作優次,惟現實上僅是一套冠冕堂皇的官話。
到底,本該是執法機構的政府,除了「人手不足」外,還有什麼原因令清拆僭建物成為百年難題?雖然本港的僭建物零散各區,但在執法難度上,新界的阻力定必遠大於九龍和港島的都會區。須知道,不少鄉村道路屬私人土地,村民有權不予「外人」進入。如是者,當執法或調查人員自覺遇上敵意環境時,通常亦有安全等考慮,僅在村外或附近巡視、執法,情況猶如元朗區議員黃偉賢表示,「⋯⋯政府一直『放軟手腳』,即使屋宇署過去三年發出40張清拆令,所佔涉嚴重僭建的比率非常低⋯⋯如同『無牙老虎』」。
本港僭建物成為百年難題,縱然不是特區政府一手造成,但政府行政效率低落、不敢打破既得利益的管治意志,卻令問題愈演愈烈。目前不少村屋的僭建物已不是「自用」,而是透過「灰色地帶」放租,令僭建物也涉及經濟利益分配。此等無本生利、「違法生財」的手法,同是加劇社會經濟分配不公的矛盾,使得貧者愈貧,富者愈富。
必須強調,僭建物不論位於何處,也是違法,該一視同仁。港府多年來搬出多個藉口,說穿了就是欠缺是其是、非其非的管治魄力和意志,才會讓問題一拖再拖,泥足深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