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鏡泉失言尚且請辭 高官失職該如何問責?
經濟日報原副社長石鏡泉於上周六(7月20日)出席「守護香港」集會時言論失當,聲言面對示威者的衝擊行為要用藤條及水喉通「教仔」,言論一出引全城譁然。石鏡泉最後在讀者、董事會等多方面壓力下,於7月22日晚上發出道歉聲明、撤回言論,並在周二(7月23日)「問責」辭職,事件停止惡化。
雖說石鏡泉自行請辭,但在群情洶湧下說其被迫,相信也不為過。從道德考慮看,他已成為眾矢之的,若只草草道歉,然後對反對聲音不聞不問,只怕仍然難以服眾;在商業考慮方面,民意久不平伏,石鏡泉若繼續任副社長,可能會影響報章日後銷量利益,傷害的將是其公司的未來發展。事實上,有網民已發起罷買,集團旗下刊物逾700名編採人員聯署聲明譴責。無論如何,石鏡泉須面對香港普羅大眾讀者、旗下編採人員,無法推搪。
比起一名報館負責人,政府其實更加須面對廣大民意。然而諷刺的是,石鏡泉用三日辭職,香港政府卻曾經用三日撥火。6月9日十萬計人上街示威,港府卻充耳不聞,更宣佈於三日後繼續二讀,局勢自此一發不可收拾。其後政府有多次機會可以化解問題,但卻由得問題一直發酵,更加至今沒有任何主要官員問責。
問責制初衷:嚴重失誤要下台
回顧主要官員問責制初開之際,政制事務局在2002年4月17日《主要官員問責制》一份文件中撰道:「(主要官員)可能需要為重大政策失誤而下台,這包括嚴重的政策或落實政策時出現的嚴重錯失;他們亦有可能需要為嚴重的個人操守問題而下台。」
十七年來,問責制不乏為個人失當問責下台的官員,包括梁錦松、葉劉淑儀、楊永強、麥齊光;面對官員失職失德,問責制一直鞭策官員施政。但在《逃犯條例》修訂事件中,政府先是錯判民情、企圖強推修例,後亦誤估形勢、導致社會氣氛一直升溫。然而事件發展至今,特首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主事官員除了道歉之外,竟然不動於山,並多番重申「繼續為市民服務」,實難以說服民眾問責制行之有效。
政府高官向誰負責?
政府問責制失效,高級官員儼然重回當初「公務員常任制」時代,所謂問責制官員與一般公務員的分別似有若無,違背當初官員失政要引咎辭職的初衷。如此情況代表官員即使失職,亦難有後果。報章負責人失言,尚有董事會及市場問責;政府高官犯錯,面對民意壓力,又會否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