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生在富裕家庭卻難安居 「母子」關係如何能好?
政府計劃將《逃犯條例》修訂案提交立法會二讀,引發示威並釀成周三(12日)的激烈警民衝突。當日特首林鄭月娥在禮賓府接受電視台專訪時,以自己身為人母的身份來辯解推動修例是盡母親的責任,其間更流下眼淚,但很多市民不領情,更有一群母親發起聯署,批評她搞公關騷,回應稱「香港的孩子不用你作他們的母親,他們要你當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領導」。
誠然,發起抗爭的民主派在示威出現暴力時拒絕主動降溫,任由暴力行為擴散,讓年輕人冒上生命危險,是不負責任的舉動。然而,林鄭的「媽媽論」也是不倫不類的比喻。姑勿論林鄭作為公職人員,理論上應是市民公僕,此番言論卻視市民如「孩子」,恍如回到封建社會的「父母官」,甚為不宜,只會彰顯其對政治倫理的無知,同時卻又傲慢自專的態度。
即使退一步說,嘗試站在「媽媽論」的立場來討論問題,即林鄭若真希望做一名母親,想說服市民她能夠真正關愛市民,平常就有相當多工作需要處理。要知道,今天的香港政府坐擁上萬億財政儲備,如果要以家庭來比喻,實稱得上是富裕家庭。但林鄭作為「母親」,掌握家庭資源,究竟又是否有保障好孩子的衣食住行呢?
論住,提供孩子一個安居的成長環境,是所有父母理所當然的責任。但近年在香港成長的年輕一代,只看到全港足足有20多萬蝸居「劏房」的市民,大批家庭輪候公屋遙遙無期,不少青年為了一絲抽公屋的希望,寧可不加人工,只為保留申請公屋的資格。在市場上,未補地價居屋可以賣到800萬,今天香港的樓價實在已經不是簡單的「努力上進」四個字可以追上。林鄭上任以來,卻依然向市民鼓吹「置業至上」的思維,利用土地大辯論掩人耳目,將問題無限延後,卻不正視住屋問題已是香港必須解決的燃眉之急。唯有從根本革新房策思維,大幅提高公屋單位的比例,先求「有得住」,再講「買唔買」,才是治本之策。
論衣食行,市民可能會覺得,林鄭不是推出了「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嗎?但這充其量只是亡羊補牢,根本問題出在「大市場,小政府」施政綱領,從本質上就是縱容商界大財團予取予攜。如果說大財團也是林鄭的子女的話,他們可算是深得父母偏愛的嫡子,而一般市民充其量只是「爹不疼娘不愛」的庶子,不但港鐵票價年年只加不減,而且沙中線種種問題,也顯得港鐵只是一名分得家產後就揮霍無度的敗家子;港鐵還有另一敗家兄弟名為領展,壟斷市民生活之餘,近年還不斷出售手中物業,只求賺取更大利潤。
林鄭上任之初,也曾經想對庶子擺出一副母親面貌,上述「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就是將他從港鐵手上取得的「家用」,分出一些交給庶子充饑。但除此之外,似乎也沒有其他多少作為,反而領展壟斷依然、居住環境繼續惡化、港鐵票價問題無從解決、取消強積金「對冲」仍有待落實。甚至還嫌部分庶子老而無用,想逼他們出外工作減少家庭負擔,就提高長者綜援申領年齡門檻,殊為涼薄。
姑勿論是次衝突,政府及示威者誰要負更大的責任。即使站在家庭衝突的角度,部分示威者過度使用武力固有其不是,但面對極端叛逆的子女,很難說沒有家庭背景的因素,林鄭作為母親,是否也應該反躬自省,加強溝通,理解他們被「逼上梁山」的原因呢?平常沒有做好養育工作,大事臨頭才想起要「提醒」,其實是不負責任。我們期望,林鄭月娥能夠深切自省,助青年解決社會問題,給他們更美好前程,只有這樣,她才堪稱負責任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