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日棄數百噸膠袋 徵費加至$1就可源頭減廢?
本周日(17日)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今年年中將會從兩方面檢討膠袋徵費,包括收費水平及豁免範圍,並稱每個膠袋徵費由現時五毫增加至一元「是可以考慮的方向」。膠袋徵費已推行近十年,但堆填區膠袋的數量估計仍高達43億個,值得檢討,加價亦有其必要,政府應同時考慮進一步制定積效指標,為徵費計劃訂定長遠而清晰的減廢目標及價格水平掛鈎機制等。不過,除了關注膠袋的使用量,政府更要着力改變市民行為習慣,並堵截商戶提供其他即棄包裝的漏洞,達致源頭減廢。
2009年起約3,500間連鎖及大型零售店實施的首階段塑膠購物袋環保徵費計劃,商戶派發膠袋每個須收費至少五毫。政策至今推行超過十年,未曾加價,在2015年徵費計劃推展至全港零售點實施之初,已有零售業界人士指有需要時顧客未必會計較,質疑徵費定價過低。
《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顯示,家居廢物中膠袋重量自2010年起下降,到2016年跌至每日443公噸,但在2017年反彈至514公噸,工商業廢物也有類似趨勢。此外,據環保署數字,塑膠購物袋在堆填區的估計棄置量由2014年約52.4億個,跌至 2015年約39.3億個,減幅達25%,但2016年仍回升至高達近43.9億個。兩組數字均反映徵費效力減弱,政府有必要作出檢討。
徵費是在經濟層面遏止濫用塑膠購物袋,隨着十年來通脹及物價指數上升,政府調整最低收費實屬合理。此外,增加收費亦可進一步提醒消費者使用膠袋的環境成本,配合「污染者自付」原則,從而提升消費者的環保意識。當然,日後政府為收費水平作檢討時,除了需評估價格調整對基層市民的影響,亦應制定政策指標,將目標減少的膠袋量與收費水平掛鈎,並配合消費習慣數據作出針對性的措施。
轉用紙袋礙源頭減廢 過渡期欠消費者友善措施
事實上,現存的膠袋徵費計劃仍有漏洞,甚至連治標也談不上。在2009年以後,本港不少大型連鎖服裝店及百貨公司等均轉用紙袋避過規定,環保署的堆填區調查估計,在2009年至2010年中期間,堆填區的紙袋由2,800萬個增至4,300萬個。必須知道,紙袋在製造過程中包括砍樹、以化學物質造紙漿、強力漂白等,消耗的能量和水份甚至比製造膠袋更多。因此,除了加強規管膠袋使用外,還要計劃規限紙袋使用。政府早已知悉相關數據,實不應容讓浪費情況惡化。
膠袋徵費計劃的原意是鼓勵市民改變消費習慣,但若然幾年過後,徵費效果日減,使用代替品愈趨普遍,政府就須尋求更多治標又治本的辦法。
在短期措施方面,政府可推出更多消費者友善措施。例如,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商戶合作推出押金環保袋,讓未有自備環保袋的消費者可選擇留下環保袋日後重覆使用,或於30天內歸還並退回按金,有關措施值得參考。此外,港府可為商戶提供貨品包裝訂定指引,禁止主動提供紙袋,並優先在政府大樓、公營機構、學校等推出試驗計劃,全面禁用非必要、不影響衞生安全的即棄膠袋、紙袋、膠餐具等產品。
政府在環保政策的規劃上,應有更長遠的考慮,宜制定全面的監測、報告及檢討系統以確保徵費計劃有效運行,達到減廢目標,並積極訂定階段性的指標及檢討,跟上國際步伐。同時,政府亦應推動市民的環保意識,提供過渡及監管措施,以配合環保政策的整體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