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長年以「積極不干預」作標靶 難掩政治修辭下禍港真相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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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懨懨無新意,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周日(3月3日)發表網誌,指將七成三財政盈餘用作一次性分派,比率遠高於去年約四成。又承認預算案中用以改善公營醫療服務的措施不足以根本性解決問題。對於期望政府能夠承擔起長遠民生保障責任的市民來說,可說是又一次失望了。
陳茂波雖然一直希望在語言技巧上說服市民,塑造政府積極有為的形象,例如在演辭宣稱「預算案在提升公共服務、支援企業、利民紓困和投資未來方面,毫不吝嗇。」但缺乏事實基礎的修辭,終究顯得蒼白和不堪一撃。

陳茂波發表的《財政預算案2019/2020》被評歷來最低分。(資料圖片 / 羅君豪攝)

「積極有為」不過是政治修辭 政府如何定位自己角色才是關鍵
 
沒有政府會希望承擔「消極無為」的罵名,例如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曾在2015年以「適度有為」撰文,認為政府已脫離了港英時期「積極不干預」的窠臼,會更積極發揮市場推動者和引導者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
 
梁振英又引述1961至1971年出任香港財政司郭伯偉的說法來詮釋「積極不干預」一詞──「政府不該憑其商業判斷插手經濟運作。若然不能依靠以身犯險的生意人作決定,我們根本沒有前途可言。」
 
林鄭月娥在2017年任行政長官後首份施政報告當中,延續梁振英的論調,表示政府「應更積極有為,擔當『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適時投資,為經濟注入新動力。」當時她推出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空調津貼、提高低收入生活津貼、侍產假與研究延長產假等林林總總的民生措施,的確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了回歸後十多年民生政策不進反退的積弊,令人眼前一亮。
 
不過,魔鬼藏在細節,雖然政府樹起了港英時期「積極不干預」的標靶,作為其對比的對象,但正如「01觀點」早前多番撰文指出,現時香港積下的諸般民生矛盾,來自回歸後香港政府在面臨經濟危機時全面推動的「大市場、小政府」施政綱領,其激進程度較諸回歸前十年(1987年至1997年)有過之而無不及,更遑論社會民生政策大幅擴張的麥理浩時代(1971年至1982年)。

而且,不管是梁振英的「適度有為」還是林鄭的「積極有為」,提的都是政府發揮市場推動者和引導者的作用,即政府不是「第一身」,而只是「中介」和「配角」,與市民要求政府扮演稱職「領導者」的定位相差甚遠,無怪乎近年《財政預算案》都不過是些換湯不換藥的把戲,缺乏真正對於社會民生的長遠承擔。
 
事實上,這觀點與全面推動「大市場、小政府」綱領的曾蔭權大同小異。曾蔭權曾在2006年撰文解釋「大市場、小政府」哲學,就認為「政府在經濟的基本角色,是為市場提供一個有效運作架構,並在市場運作明顯失調時採取行動。」但有趣的是,他當時竟然將「地鐵及領匯上市」視為重要的「政績」之一。
 
由上述介紹可見,歷屆香港政府其實都是修辭大師,不論他們如何巧立名目粉飾自己的「作為」,關鍵仍是政府如何擺放自己的位置,是否願意為民前鋒,急市民所急,在各關乎基本民生的領域承擔起領導者和規劃者的角色。

林鄭月娥曾在施政報告表示,政府應更積極有為,擔當「促成者」和「推廣者」的角色,適時投資,為經濟注入新動力。(余俊亮攝)

「積極不干預」是趨於干預 也有殖民管治的特殊文化脈絡
 
以所謂「積極不干預」觀念來說,雖然港府經常帶政治目的地將其塑造成「自由放任」的代名詞,以彰顥自己的「積極有為」,如同自製箭靶。但早有本地學者考證,指提出「積極不干預」一詞的財政司夏鼎基適逢麥理浩總督掌政,其歷史脈絡是希望由「自由放任」或「完全不干預」演變成在若干條件下干預,賦予政府「若干特殊的職責」,故其意思是「積極性不干預」,而非「積極地不干預」。

夏鼎基在1982年撰文補充政府干預經濟的五個原因:一、由於市場不完善而引致壟斷出現;二、如果市場增長過速,以致常規無法加以抑制;三、為了公眾利益而須訂立法例和監管架構以維護公眾利益(典型例子是金融市場);四、個人行動對總體經濟和總體金融產生不利影響;五、即使商界及政府依照市場力量仍不足以確保經濟會隨環境的轉變而不斷調整,並穩定地增長。
黃兆輝,《積極不干預──港英政府的中國通》

香港中文大學學者陳卓華在1998亦曾發表論文,指出早在1960至1970年代的港英政府亦已實行選擇性干預政策,並非如一般理解的全然放任自由經濟。例如當時殖民地政府已大力干預房屋供應量,也特別優待商業和金融業。另外一些明顯的干預行為,還包括戰後直至2003年才廢止的白米進口配額制度、大型的公共房屋發展、公共交通和發電的專營制度、聯繫匯率和長期容許銀行公會決定利率上限等政策。
 
至於黃兆輝教授在2018年出版的《積極不干預──港英政府的中國通》一書更認為,我們對「積極不干預」這個觀念,應放在港英政府作為殖民地體制的特殊歷史脈絡中去理解,他們為了進行有效管治,對華人須有特殊的文化政策。例如早期香港採用兩套法律,一套是港府按照本地情況而制定的英式法律,另一套是讓在港華人繼續採用大清律例,就算清朝滅亡後半世紀也繼續沿用。此外,港英政府也放權給華人半自治,讓其自行組織四環更練館,委任新界鄉紳出任諮議和鄉長,組成鄉議局,負責簽發鄉民籍貫證、審裁民事案件,並擔任政府理民官的地方行政顧問等。
 
所謂「積極不干預」的精神也體現在港英政府的扶貧模式當中,所指的既不是不負責任的「派錢」或「派糖」,也不是虛無飄渺的「授人以漁」論,例如「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底下政府只一味監督和「推動」綜援受助人去求職,卻忽略香港實際的就業市場環境。黃兆輝認為,港英政府的扶貧策略就是政府帶頭去規劃居住與產業結合的環境,壓低城市的基本生活成本(如租管),並投資教育提供市民上流的機會。早在1934年,港督貝璐就指出:「香港政府應維持自由放任政策與支持本地工業的措施之間的平衡。」

發展東大嶼都會:即在中部水域交椅洲一帶填人工島,政府口中的「明日大嶼」願景,小組認同此選項具策略性意義,涉及約1,000公頃,至於餘下鄰近喜靈洲約700公頃的人工島是否啟動,則要政府再研究。政府會開展該1,000公頃相關基建詳細研究。(資料圖片)

舉例來說,戰後數十年香港公屋多建在工業區旁,讓窮人容易找到工作,工廠也容易找到工人。但回歸後隨着香港經濟轉型,政府在規劃商業區時卻愈來愈集中在港島和九龍一帶,造成交通擁擠、通勤時間長,以至居住問題。政府寧願在港島附近的東大嶼都會計劃再造一個核心商業區,也不願發展北區,讓打工仔有更多選擇,其規劃能力實在令人失望。
 
總而言之,經過學者多番論證,所謂「積極不干預」的語義已昭然若揭,斷不應該再被政府官僚利用作為推卸責任的藉口,我們更不應該鼓吹「自由放任」的香港故事神話。無論處於哪一個歷史階段,不論是「積極不干預」、「適度有為」還是「積極有為」,都需要政府帶頭去規劃和保障民生,才是實事求是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