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補貼只為小修小補 租住權力懸殊須從速正視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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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劏房戶久被業主濫收電費,兩電早前決定為本地劏房戶提供電費補助,合資格住戶將可獲500元的一次過現金津貼,助劏房居民減輕生活壓力。誠然,基層劏房戶生活艱難,現金資助無疑是聊勝於無;然而,兩電津貼不但金額微薄,更有機會被業主間接「私吞」,藉加電費從中圖利,基層劏房戶未必能夠受惠。歸根究柢,香港缺乏租住保障,導致租客與業主的議價能力懸殊,從而出現不同形式的剝削。只有政府正視「權力不均」,才能真正為劏房戶紓困。

兩電計劃難言有效

環境局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所顯示,兩電將為合資格劏房戶提供現金電費資助:中電將分階段向一萬名基層劏房戶發放500元津貼,申請住戶須居住於由中電供電的劏房、缺乏獨立的中電帳戶及獲得香港居民身份不少於一年,津貼料最快能於本年七月或之前發放;同樣地,港燈將為沒有其公司獨立電錶的劏房戶在2019年至2023年間,每年提供一筆現金津貼。

兩電500元劏房戶電費資助接受申請。(資料圖片)

另一方面,兩電亦會資助劏房重鋪電線,中電將承擔合資格業主的工程開支,港燈則為租戶提供上限1.5萬的工程資助,用以重裝電線及安裝獨立電錶。

上述資助實在難為劏房戶紓困。首先,津貼金額微薄,雖說數百元對基層人士有一定幫助,但劏房戶電費一向高昂,每月電費至少500元的例子比比皆是,兩電津貼顯然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其次,津貼大有機會被業主榨取。畢竟,現時缺乏監管,劏房業主大可藉濫加電費,把該資助盡收囊中;再者,劏房質素參差,而且少受監管,兩電竟資助劏房業主重鋪劏房電線,如此計劃變相令業主繼續漠視其提供合理居住環境的責任,並繼續製造劣質的劏房。

「租」與「住」的權力遊戲 劏房戶為最大輸家

在香港,業主與租客在租務上的議價能力向來懸殊。打從1990年代末,港府陸續取消租金租務管制,住宅租金升幅不但不受控制,更大幅削弱租戶的租住穩定性,在「一年生約,一年死約」下,租戶再沒有權自動續租,業主理論上能迅速收回單位,甚或無須理由地逼租戶搬遷。

1970及1980年代,港英政府實施不同措施控制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的續租權。1981年,由於房屋短缺,續約租金大幅攀升,政府為了保障租客免受業主迫遷,立法保障租客租住權,只要租客願意繳付當前的市值租金,業主就不得迫遷。直至1990年代,房屋供應轉趨穩定,「物業市場自由度」成了主流論述,政府於1998年及2004年先後取消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然而,如今私人市場租金連年上升,公屋輪候時間愈漸增加,整體的住屋環境與當年迥異,但政府對恢復租管的態度仍然強硬。(資料圖片/高仲明攝)

不過,相較一般住宅單位,劏房業主與租戶的議價能力差異就更為嚴峻。劏房租客本為一班未能負擔一般私人住宅的基層,在目前高昂的租金水平下,他們的居住選項本來不多,故只能選擇居於如劏房般較差劣的住屋環境;更有甚者,他們大多因為需要原區工作,又或對其他區域感到陌生,住屋需求會被局限於個別地區,繼而再縮窄其住屋可能。反之,過去數年住屋成本飛漲,加上資助房屋供應乏力,導致劏房需求極其殷切,業主根本不愁缺乏租客,只須憂慮如何從中賺取更大利益。在以上種種條件下,業主才可以不同方式剝削租客,包括濫收租金、濫收水電費,甚至藉逼遷要脅大幅加租。

重新為劏房戶賦權 租管可為上策

若要真正改善目前劏房戶的租住困境,只靠電力公司偶然「行善」,斷不足夠;如何重增加租戶的議價能力才是箇中關鍵。無疑,長遠上只有政府願意大幅提高公屋供應量,才能徹底拯救基層市民脫離劏房業主的剝削;惟即使政府願意拿出魄力,公屋興建仍然需時,劏房租戶仍需中、短期措施協助紓困。故此,政府必須考慮重推租金及租務管制,為劏房租戶建立租務保障,藉此增加其議價能力,助租務市場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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