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沙中線醜聞 監管制度被質疑 「佛系」管理還是知情不報?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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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6月20日),立法會議員謝偉銓就港鐵沙中線工程質量問題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提出口頭質詢。謝指出早在2015年政府回應高鐵超支及工程延誤的專家報告時已承諾會改善鐵路工程的監察及匯報工作。但沙中線工程質量在上月(5月)被傳媒揭發出現多項問題,到底政府所謂的監察和匯報機制的詳情為何,以及政府有否定期派員巡查沙中線工程並在「關鍵檢查點」作抽樣檢查。其後,又有多名議員就陳帆的回應質詢是否有政府官員,包括陳本人,應為事件負責而下台。
在陳帆的回應中,他未有正面回應是否有政府官員需要負責。反而,他一再強調路政署及運輸及房屋局是在傳媒報道後,才知悉事件。他更與日前港鐵管理層的口徑一致,批評前線人員沒有向董事局及政府匯報工程問題屬不理想,並認為前線人員不作匯報的理據不足。但未有交代港鐵要求前線人員向董事局匯報工程的標準或指引為何,以及「持續發生」的定義。會上,毛孟靜議員批評港鐵提交的報告像描述「天災」,與人無尤,及無人需要就事件負責。

沙中線會展站地盤。(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政府、港鐵「佛系管理」競賽 無提供進一步資料便屬「無法跟進」?

周三,運房局局長陳帆出席立法會就沙中線紅磡站工程質量問題的口頭質詢。會上,大部分議員的質詢及跟進問題均涉及政府如何監管港鐵及港鐵如何監管其承辦商及分判商。

但是,在為何前線人員沒有匯報的問題上,陳局長以港鐵於6月15日提交的報告中沒有交代為由,而沒有回答。他指出路政署已提醒港鐵公司作為沙中線項目管理人,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下的責任。但是,政府沒有解釋為何當港鐵報道沒有交代前線人員沒有向上級通報的理據,路政署並沒有馬上要求港鐵澄清或補充。這種情況令人懷疑政府是否也一如港鐵主席馬時亨採用「OK論」式管理。

馬時亨早前在回應傳媒關於高鐵香港段是否仍存在其他問題時,指出若事事向公眾交代,管理層便無睡眠時間,並勸告傳媒要信工程人員:「我哋話畀你聽OK就得。」馬時亨的說法後來被謔稱為「OK論」。

港鐵主席馬時亨在電台節目中,呼籲禮頓開誠布公。(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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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陳帆一再強調路政署自2014年年中起已逐步落實加強監察沙中線工程項目的開支、財務狀況,以及工程進度的措施。但是,他對於沙中線質量的問題始終虛與委蛇,或把責任歸咎於港鐵、承建商,及分判商。例如,當陳帆被問及路政署有否巡查「關鍵檢查點」,他隨即指政府的責任是「核實監督者」,即核實港鐵公司是否有按指定要求執行相關的程序。所以路政署一般是不會在施工現場巡查「關鍵檢查點」,有關工作由港鐵公司負責,明顯把路政署沒有巡查「關鍵檢查點」的責任歸咎於港鐵。

事實上,在沙中線目前已知的質量問題上,政府其實有沒有做好監督港鐵的工作,相信市民已是心中有數。陳局長的說法不但沒有為政府相關人員開脫,反而令人產生一種政府把責任外判,也沒有做好把關工作的感覺。

而且,陳帆的說法本身就有矛盾。雖然他在會上強調路政署及運房局是在傳媒報道始知悉沙中線工程有問題,但是他又曾確認其辦公室在去年(2017年)9月15日收到分判商中科關於工程質量的查詢電郵,令人覺得其「前言不對後語」。但陳帆其後指局方以「當時人」中科「無提供進一步資料」,並指「問題已解決」為由,判斷為「無法跟進」。換言之,儘管運房局曾收到舉報,並展開跟進,若舉報人沒有提供足夠資料,運房局會視之為「無法跟進」處理,而局方亦不會主動調查,並會視為「從未知悉事件」,說法令人啞口無言。

港鐵沙中線紅磡站被揭月台鋼筋被剪短。(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不合格報告」不具法律效力 是否停工靠「自律」?

會上,又有議員質疑周二(6月19日)港鐵在記者會上指出今年5月、6月之間,港鐵巡查會展站兩次發現承建商無按圖則施工「挖深咗」,指承建商責無旁貸。港鐵分別於5月10日及6月11日先後向承建商發出兩張不合格報告,要求對方提供修復方案及橫向支撐的設計,但對方很久才交回文件的問題,並在第二份不合格報告發出後始停工。

議員質疑不合格報告是否具法律效力,及承建商是否必須「停工」。陳帆指在一般情況下,當承建商收到不合格報告便會停工讓獨立顧問評估,提出改善方案,然後才能復工。但他補充指收到不合格報告後停工,屬項目管理的正常程序。今次會展站承建商禮頓—中建收到第一份不合格報告仍繼續工程,直至收到第二份不合格報告才停工屬不理想。換言之,不合格報告很可能沒有約束力,禮頓—中建所以選擇繼續工程,或可能基於若工程延期或超支所需賠償的金額更多,所以才無視港鐵的停工要求。

但是,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仍要求一班不知情的工人復工實與「草菅人命」無異。

梁振英同沙中線承建商禮頓切割,指「從沒有直接或間接關係」(截自梁振英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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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機制行之無效 把責任外判實屬不當

雖然,陳帆一再強調政府,特別是路政署一直有加強監管鐵路工程的機制。但是,當沙中線的「瘡疤」愈揭愈多,機制是否有效相信政府中人亦心知肚明。在這一刻仍堅持政府有做好「監管者」的角色,無疑與強詞奪理無異。

路政署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逐步落實以下的措施,以加強監察沙中線工程項目的開支、財務狀況,以及工程進度:
(i)為了加強監察工程,自二○一四年年中起已增加路政署鐵路拓展處沙中線項目小組的人數;
(ii)每月向運輸及房屋局提交沙中線項目進度報告,並採取「交通燈號」制度,以簡潔易明的方式表達工程進度和支出的狀況;
(iii)港鐵公司須簡報有關合約費用變更的資料,如涉及大數目的變更,港鐵公司須向路政署副署長級或以上的官員匯報;
(iv)安排路政署委任的監核顧問定期每月出席由路政署署長主持的項目監管委員會會議;以及
(v)成立由路政署、監核顧問及港鐵公司組成的工作小組,以定期詳細檢討沙中線項目的計劃及進度,並集中商討關鍵的工序。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稿)

若要從根本解決問題,政府及港鐵均應放棄「OK論」及「佛系」式管理,而政府亦不應以港鐵和承建商有責任做好專業和符合期望的工程而把責任也外判了。 否則,恐怕沙中線的問題將延伸至其他陸續落成的基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