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程證.觀點】沒有審批權 難平衡家庭團聚與社會利益
昨天(3月26日),上訴法院否決三名申請人的司法覆核,指他們無權留在香港,判辭強調入境處有責任在「維持城市開放」及「藉入境管制以保障公眾利益」之間權衡輕重,故即使判決可能會對相關家庭帶來可怕的後果,但法庭委實沒有法理依據讓他們留在香港。
法庭的說法非常精警,提醒了社會關於入境管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昨天在關愛基金公眾諮詢會中提起持單程證來港的新移民,則再度令人關注單程證政策是否傾重於家庭團聚,卻無法保障社會整體利益。
三名司法覆核申請人的身份不一,包括菲傭、與香港永久居民離婚的菲籍女子,以及內地新移民婦女的馬里籍丈夫,法庭認為儘管他們均有家庭成員(例如子女)在港,但不能因此便容許他們居港;而入境處除了維持城市開放,還須執行嚴格的入境管制,以維持公眾利益,不使本就稀少的公眾資源更趨短缺。
上述分析可謂是常識,但由於單程證制度另有規矩,故法院在此個案中的說法不適用於內地新移民。儘管如此,任何一個理性的人都會同意,法規必須與時並進,適時修訂漏洞。可惜的是,即使民間已經倡議多時,政府仍然無意檢討單程證制度。昨天,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公開場合指,現時新移民的教育水平不比整體香港人差(有報章記錄的說法為「新移民教育水平『只有高過,就無低過』香港人),又指持單程證來港者,絕大多數都是為了家庭團聚,期望社會勿對內地新移民抱偏見。
新移民問題一直是港人關注的事情,「01觀點」在過往討論社福與房屋政策時,不少讀者也會把問題的焦點集中於每日150個的單程證配額。無疑,如果簡單地認為持單程證來港人士對香港沒有貢獻,又或動輒拿新移民作代罪羔羊、出氣袋,都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官員提醒社會應摒棄偏見與歧視,實屬正確;不過,關於羅致光的說法,有兩點需要注意。
首先,羅致光認為新移民的教育程度不比整體香港人差,未知有何憑據。翻查統計處按2016中期人口統計所編撰的《主題性報告︰內地來港定居未足七年人士》,在2016年,由內地來港未滿七年的15歲及以上人口普遍只有初中學歷,具高中及專上教育學歷者分別為28.3%及19.5%,低於全港人口(不包括外傭)的29.3%及33.2%。羅致光必須澄清為何會提出與數據不符的說法,否則有損政府信用。
至於持單程證來港者都是為了家庭團聚一說,當然是事實,畢竟「家庭團聚」本就是申請單程證的基本條件;然而,當局要思考的是,如何不至於因此而損害香港的整體利益。內地人為與家人團聚而申請來港,固然無可厚非,假如他們來港後的生活質素較以往還差,那麼政府(包括內地與香港政府)便須想一想,到底香港與內地何者才是合宜的團聚地點。香港人口稠密,城市功能過度集中在少數地區,居住質素往往不如內地,既然如此,政策根本不應強導陸方到港方團聚。再者,內地人申請來港受限於每日150個的配額,輪候需時,故為人道考慮計,香港政府更應該與內地當局合作,讓港人選擇到內地定居,盡快與摯親團聚。
更甚者,香港政府不具單程證審批權,只能被動地接收內地當局批准的申請人,這大為妨礙香港制訂長遠人口政策。單程證制度作為本港的重要人口補足來源,應該為城市整體發展作貢獻,而非拖後腿,但香港一天不能審批誰能入境,便始終不能掌握來港者的人口特質(包括教育水平),這將不利香港的長遠規劃。
無論政策文件如何表述,單程證配額曾協助不少內地人移民到較發達的香港,這是鐵一般的事實。然而,現時大陸經濟騰飛,社會制度完善,政府施政遠較香港高效,單程證協助同胞改善生活的道德意義、利他精神已不如過往顯著。反之,香港現時正值經濟轉型,單程證怎樣才能發揮利己作用,才是當下港人應思考的新時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