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觀點】首爾市政府迫員工收工 港府何時主動減工時?
南韓工時長、加班問題嚴重。南韓早前通過全國性法例,下調每星期的最高工時;首爾市政府也發通告予公務員,要求他們跟從。首爾市政府其後在內部推出了「強迫員工下班」計劃。縱然計劃的成效有待觀察,但當地政府至少展現出解決問題的決心;反觀香港,政府在勞福政策上少有作為,以標準工時立法為例,儘管經過多年討論、諮詢和研究,方案仍未如人意,政府反將責任推至勞資雙方,期待他們早日達成共識。但勞資雙方勢力並不對等,員工能難有籌碼與老闆談判,政府理應介入,主導標準工時立法。
南韓工時高 政府有對策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在一月公布了35個國家的工時,最新的數據顯示,南韓在2016年的工時達到2,069小時,成為第三高工時的國家,較35國的平均工時1,763小時高306小時。若只計算南韓公務員的每年平均工時,就已經近2,740小時,比其他已發展國家高1,000小時。對比起香港的2,606小時,南韓可算是「小巫見大巫」,但情況依然嚴峻,不能忽視。
南韓為解決工時長的問題,於三月初通過法案,將每星期的最高工時由68小時減少至52小時。首爾市政府也推出計劃配合新法案,嘗試解決公務員工時過長的問題,計劃分成三個階段在三個月內實行。第一階段將於本周五開始,此後市政府在晚市八時就會關閉所有電腦的電源,務求令公務員不能加班工作;而第二、第三階段就會分別將關閉電腦電源的時間推早至晚上七時三十分和七時。市政府又發指示,要求所有公務員必須遵守關閉電腦的規定,準時下班。
不過,這個計劃的成效有多大,仍須靜待觀察,畢竟計劃沒有法律約束力,有如一般的守則一樣。而且,市政府也說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以申請豁免,過了關機時間後可以繼續工作,有指現時已有67.1%的員工申請了豁免。雖然市政府這個計劃不受員工歡迎,但南韓通過了減工時的新法案,加上市政府將推「強迫」員工下班計劃,可見南韓政府對減低工時的決心。
港府做榜樣已有先例 應主導減工時
香港與韓國同樣面對工時過長的問題。前年由時任特首梁振英政府所推行的「合約工時」,被批「貨不對辦」,令市民失望,政府到現時為止仍未有新的方案,就標準工時立法也遙遙無期。在今年《施政報告》,林鄭月娥對標準工時矢口不談,在接受議員提問時,更言工時問題非以簡單立法所能解決。
由政府內部開始樹立健康的「企業文化」並不是新事,「01觀點」早就指出,工時與生產效率沒有必然關係,有政府部門也曾證實這點。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於2003年上任,隨即推行了「開心事業」的計劃,措施包括要求員工「六時前回家」,天文台的編制在三年內減了30%,民意調查評分創新高,更在2005年奪得政府部門精進服務獎(小部門類別)冠軍。林超英冀藉減低工時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鼓勵員工「多用巧勁,少用蠻力」。事實證明這一系列的措施十分有效,在天文台的編制減少後,其產品和服務卻多了,員工的滿意度也提高了。可惜的是,政府未有要求其他部門仿傚,更遑論立法為全港市民提供工時保障。
不論是港府,抑或首爾市政府的事例,可見落實一項新措施、政策必須由政府帶頭、做主動。除此之外,政府應盡就標準工時,保陣勞工權益。標準工時立法多年來都毫無進展、裹足不前,歸根究柢都是政府無心推動,與資方互相推卸責任,天真地期待勞資雙方達成共識。香港近年來勞工福利幾無寸進,原因就是政府漠視了勞資關係的複雜、不對等,從早前的多場工運,均可見到政府的對勞工權益的漠視。韓國政府的政策或許未有盡善之處,但當地政府主動推出政策,可證其解決問題的決心。對於標準工時,香港政府須主動介入談判,為勞工爭取基本權益,勿以「中立、客觀」為藉口,繼續偏袒資方。而香港和南韓政府都同樣面對大財團、資方的壓力,難道南韓所面對的困境比香港容易嗎?惟取決於政府的決心。
現時的法定侍產假只有三天,而政府率先在內部作調整,公務員可享五天侍產假,為日後增加法定侍產假鋪路。去年的施政報告建議增加法定侍產假至五天,與公務員看齊;勞工顧問委員會在去年年底也達成共識,同意法定侍產假增至五天。在增加侍產假的例子中,可見政府的決心,也展現出以身作則的重要,成為企業榜樣。
同樣地,在標準工時立法方面,政府亦應該展示決心,由減低公務員工時開始,大可以參考當年實施五天工作制循序漸進的做法,讓大眾慢慢適應 。
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認為,香港工時長,無法騰出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或履行家庭責任,故政府帶頭推行五天工作制,希望更多企業明白平衡工作與家庭的重要性。當時有市民都擔心原來的服務會受到影響,但政府先選擇暫停周六需求不大的公共服務、後勤支援服務,以及內部的行政服務,同時以延長周一至五的辦公時間來彌補,讓市民慢慢適應。
至今政府都未以立法來處理五天工作制和增加法定侍產假,反透過「做帶路先鋒」率先在內部推行,令大眾更易接受和適應,以作為一個過渡性措施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惟最終也得就此立法保障勞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