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擁護憲法不代表不容異議 譚耀宗何必趕盡殺絕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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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修憲草案,中國憲法第一條第二款將新增一句——「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對此,全國人大常委、前香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表示,自此以後,立法會不應再容許議員就「結束一黨專政」進行辯論,持此主張的人也未必能參選立法會。
譚耀宗的言論起初未有引起廣泛注意,而隨着他本人向中文媒體重複這番言論,終引起熱議。雖然譚耀宗強調這只是他的個人意見,但他身為全國人大常委,其看法值得大眾認真看待。不過,譚耀宗所言是否當真合理、當局應否採納其意見?恐怕不然。

譚耀宗認為今後倘有人再提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可能與憲法及《基本法》相抵觸。(資料圖片)

在修憲前,中國共產黨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地位,只見於憲法序言,例如「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等,但修憲之後,中共執政可明見於憲法正文,故有論者認為此番修憲別具時代意義。

先不論讀者是否同意是次修憲,譚耀宗的言論卻是令人無法苟同。每年5月至6月,都有立法會議員動議「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運」,其中在2007年和2009年,議員梁國雄更提出修正動議,加上「結束一黨專政」一句。雖然那只是沒約束力的議案,但在分組點票制度下,議案(包括梁國雄提出的修正議案)從未能在功能界別獲通過。

支聯會的口號——「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多年沒有改變。(資料圖片)

報道未有解釋譚耀宗認為立法會不能再討論「結束一黨專政」的原因,估計其邏輯是中國憲法已訂明中共的執政地位不可撼動,因此已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理應不可動議「結束一黨專政」,否則就是自相矛盾。然而,如前所述,這類動議根本沒有約束力,所以不可能在實際上影響中共的執政地位,無法在事實上導致違憲情況發生。

其次,根據中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香港亦設全國人大,他們有責任反映民情,而立法會當然是收集民情的其中一個地方;既然憲法可以修改,那麼議員自然有權討論一些與現行憲法有衝突的議題,使港區人大得知港人意見。當然,論者或謂香港立法會不是討論國家層級事務的場所,若然譚耀宗的邏輯亦屬如此,則須解釋為何以前可以提出「結束一黨專政」動議,修憲之後卻不可以,否則無法自圓其說。

譚耀宗又指主張結束一黨專政者或會影響參選立法會資格,更是製造恐慌,因為若然連「主張」結束一黨專政也無法參選立法會,則不單是「僭建」參選資格,更是箝制言論自由,剝奪持特定政治主張者(而非行動者)的政治權利。一如前述,憲法固然地位尊崇,但適時修憲是尋常不過的事情,中國憲法也經歷過多次修訂,若認為政見與現行憲法不同便無法參選議會,顯然不合邏輯。

日本共產黨主張由國民決定天皇制度的存廢,挑戰現有國家體制,但仍能參選日本國會。圖為日共在京都張貼的宣傳海報。(Wikimedia Commons, author: MING-JUI YEH)

事實上,在其他國家,即使是反對國家基本體制的人,也有權參選國會,例如英國工黨黨魁郝爾彬(Jeremy Corbyn)便是有名的共和主義者,反對君主立憲;又如日本共產黨,主張讓國民決定天皇制度的存廢,堪稱日本的「自決派」,仍得以參選國會,今屆日本國會便有26名日本共產黨成員。是否容讓異見者(包括對國家根本體制持異見者)參與國會選舉,除了關乎言論自由,更涉氣度。海納百川,有容乃大,若然連一些無約束力的議案,以及實際上根本無法撼動中共的人也容納不了,只會顯得自信不足。

尚可「慶幸」的是,譚耀宗所言只代表個人立場,不反映中央意見,而特首林鄭月娥也沒作和應。香港早已因多餘的政治爭拗而疲憊不堪,任何趕盡殺絕的行為,又或「有權用到盡」,只會令撕裂加深;就此,相信任何一個有智慧的管治者,均懂得如何正確看待反對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