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房委會盈餘料增 於市民又有何益?
近日,房委會公布下年度財政預算及預測,預計盈餘將大增至78.6億元,房委會財務小組委員會主席陳家樂指未來五年房委會都不需要政府撥款資助。乍聽公營機構錄得盈餘,似乎是喜訊一則,但是想深一層,如果這些資源不用於市民,到底又有何益?
綠置居代公屋 收入料再增加
隨着樓價飆升,房委會預計在出售資助房屋方面將獲利頗豐,啟德、長沙灣等居屋項目預計於今年預售,連同居屋業主補地價收入將達194.9億元,加上公屋、居屋的成本價下跌,令房委會開支減少。值得留意的是,這次房委會預算沒有計算年底出售火炭綠置居4,800個單位約26億的收入,隨着政府將愈來愈多的公屋轉為綠置居,房委會的收入預期將進一步增加。
須知香港現時的樓價水漲船高,政府卻堅持分別以市價七折、六折出售居屋、綠置居,如前述的長沙灣居屋項目,呎價便過萬元,對一般中產來說,也是沉重負擔。如此看來,房委會錄得盈餘,多少受惠於困擾市民甚深的房價。
房委會並不是私營機構,其成立目標並不是賺取利潤,而是將資源用於市民。但是房委會卻少有因錄得盈餘而增建公屋、減租,以至調整資助房屋定價。反之,政客卻以房委會自負盈虧為由出售房委會物業,甚至主張減建公屋。
舉例說,2004年房委會便因為停建居屋而失去主要收入來源,分拆出售旗下物業予領匯。而林鄭月娥去年曾言由於長遠來說公屋數量將會大增,為應付維修成本,需將公屋轉為綠置居,以增加房委會收入及減省維修費用。
檢討自負盈虧制度 落實惠民房策
也許有人會認為,房委會有責任量入為出,犧牲部分市民的權益也是無可厚非。事實上,房委會的自負盈虧制度非本已有之。房委會於1973年成立,及至1987年,政府推出「長遠房屋策略」,觀乎當時的《政策說明書》,政府認為私人機構在房屋供應上可負上更大責任,故需減少公營機構的人手、支出,1988年,房委會開始自負盈虧。這項措施美其名是為政府省錢、簡政放權,實際上卻犧牲了市民的權益。
過去房委會可以按市民的實際需求建屋,但是摻雜了自負盈虧這因素後,房委會興建多少公屋,每每受到出售多少資助房屋影響;就是說,市民的住屋權會隨着市場波動而受到蠶蝕。
上屆政府為應付長遠房屋規劃,成立房屋儲備金,在2014年、2015年分別注資275億及450億,縱然當時有人批評這是將「公營房屋金融化」,即是將公屋供應和投資表現掛勾,但是這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房委會自負盈虧的傳統。可惜的是林鄭月娥似乎仍固守房委會自負盈虧的傳統,她更在去年提出以綠置居取代公屋,以補貼公營房屋開支,犧牲了市民租住廉價房屋的權益。
對於今屆政府來說,覓地建屋固然是當務之急,但是與此同時,政府也必須反思房委會的角色,讓房委會真正成為保障市民住屋權益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