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觀點】出租車平台報告值得參考 惟炒牌問題仍未解決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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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昨天公布研究報告,倡議政府發牌規管網約車,希望透過競爭,開放市場改善的士業服務,為消費者帶來選擇和優質服務。客觀而言,這方案也讓司機有更多選擇,減少受牌主、企業剝削、控制的機會。政府表示要為共享經濟平台面對的法規問題「拆牆鬆綁」,卻遲遲沒有起步,一直窒礙創新科技的發展,林鄭月娥親自領航的創新及科技督導委員會到底何時會提出相關的時間表和方向?

有Uber司機認為,如政府發牌規管網約車可「讓司機、乘客有更多平台選擇」。(資料圖片,圖中並非文中提及司機。)

必須正視剝削問題 開放平台防止獨大

香港政府暫時的取態仍是以既有的法規去看待新興平台,除了檢控共享汽車司機外,針對住宿平台Airbnb,政府亦考慮收緊《旅館牌照條例》,把環境證供納入檢控。固然,這些公司並不如坊間想像般美好,他們明知經營模式不合法仍強行來港經營,也是咎由自取。但是為迎接新的經營模式,政府的監管模式也應該隨時代更新,而非抱殘守缺、故步自封。

政府以往發牌規管的模式,是確保消費者在資訊不流通環境下的保障,及減低對第三者造成的影響。舉例來說,若汽車數目無上限增加,除了影響的士業界及消費者外,也會因交通擠塞對其他道路使用者帶來問題。故此,政府不能完全地開放市場,但為了令消費者有多元的選擇,政府不應完全扼殺新平台的生存空間。

21名UBER司機涉非法載客取酬被控,今早在九龍城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此外,由於尚未有清晰共享汽車法規,現時只有部分國際巨企才能夠承擔風險在港經營,這令平台欠缺多元,經營者容易受到這些平台控制。例如Uber就收取司機高額佣金,以共享之名行剝削之實,與的士牌主所為相差無幾。

新牌照莫淪炒賣品 消委會方案待檢討

消委會提出的三重牌照(平台營運者、出租車及司機)確保了消費者的權益,而政府也可考慮下放權力到平台營運者,只作最低限度的規管,例如發出營運牌照時已限定可發出的出租車牌照數目、平台須負責司機背景審查、確保已購買乘客汽車保障及設立投訴或扣分機制等條款。在現時資料發達的年代,共享平台的使用者評價可以進一步為服務質素把關,開放市場後更會吸引更多平台加入良性競爭。

消委會這次的倡議研究深入,值得政府參考。但與此同時,報告未有正視牌照炒賣的問題,在現行的士牌照機制下,的士司機需要向牌主繳交高昂的牌費,以致難以營生,甚至被迫以違法方式經營。新牌照機制必須要杜絕這種情況,讓司機真正自僱。

放寬出租車市場不只是對國際平台開綠燈,更重要的是更新法規後對整個共享經濟起正面的鼓勵作用,政府須再就不同範疇的平台更新規管模式,才可吸引更多本地初創企業開發新的產品和服務,這將會是支持本地創科發展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