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電子支付侵私隱、助逃稅 政府須加強監督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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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16年8月,香港政府發出儲值支付工具牌照以後,各方都預期電子支付業界將會出現競爭和突破,可是一年過後似乎仍無多大起色;直到上月青嶼幹線雙向收費引發嚴重交通擠塞,乃引發公眾廣泛關注此議題。有人用香港銀行體系完整為電子支付落後開脫,亦有人批評問題源於保護既得利益者政策窒礙創科發展。不過,近來業界與持份者之間,卻開始出現一種將電子支付落後歸咎於香港商戶與消費者心態保守的聲音,而當中較常被提及的一點,是港人注重私隱而不願使用新支付方式。然而歸根究柢,公眾會對電子支付侵犯私隱感到擔憂,緣起其實還是出於政府在這方面監督不力。

支付寶的手機版出現,交易變得電子化,令內地減少偽鈔的問題。(資料圖片)

須防電子支付侵犯私隱

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去年撰文討論電子支付時說:「我不知道電子支付最終是否能夠在香港普及,但我肯定市民非常關注服務的安全問題。這自然也是政府的首要考慮」,但審視過去港府對於八達通及其他電子支付服務的監管情況,成績實在很難說是讓人滿意。

早在2010年,八達通、快易通都爆出將用戶個人資料轉售其他公司收取佣金的醜聞;而近日開始流行的Tap & Go等本地新興電子支付服務,亦遭質疑會出賣用戶的消費習慣模式。另外,去年消費者委員發表《10款流動支付服務的應用與保安》報告,發現個別服務商保留用戶資料達7年甚至永久保留,有可能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裏處理個人資料的原則。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規定,「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對於此種侵擾或破壞,人人有受法律保護之權利」,香港政府在保障市民私隱一事上自然責無旁貸。令人遺憾的是,政府看來在監管電子方面並無很好地履行此一責任,自然難怪公眾不會放心將個人資料交託它們了。
 

梁繼昌認為,政府不必直接投錢落電子支付公司身上,但要做好行業的監管角色。(馬健彰攝)

避稅天堂再增逃稅漏洞?

除了可能侵犯私隱,發展電子支付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容易造成逃稅漏洞,而香港在此方面同樣還未準備好相關監管措施,畢竟《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前年才倉猝通過,對電子支付的監管只算剛剛起步,條例具體內容亦以牌照管理為主,交易過程中的漏稅問題並未引起足夠注意。

反觀中國大陸,為了解決電子支付帶來的逃稅及漏稅問題,政府曾經下了不少功夫。從淘寶推出支付寶之初,就有許多賣家透過網絡交易繞過繳稅責任,後來更有傳聞說個別公司在電子支付平台上將大手筆交易「分單」處理以避稅網,故此中國政府一直推出各種相關稅務改革,例如近年的「金稅三期工程」便借大數據技術來嚴打逃稅,今年又成立「網聯」平台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服務。

根據稅務正義網絡的「二○一五年金融保密指數」排名,低金融透明度本身已經讓香港淪為僅次於瑞士的「避稅天堂」了。如果我們要在此之上進一步地推廣電子支付,但又沒有安排充足配套監管措施,屆時難保香港在這個排名榜也會成為第一!
 

TNG亦與一些中小企合作,提供電子支付功能。(曾向銓攝)

參考外國專門立法監管

看看近日其他電子支付發展較先進的國家,加拿大政府從2015年起就立法專門監督展開諮詢,新一輪的諮詢工作將於下月完結,預期成果會對包括報稅在內的交易程序作詳細規定。此外,阿聯酋中央銀行本年初配合政府推廣電子支付服務,要求支付服務平台必須保存個人資料、交易記錄五年,且不得向央行、法庭及用戶以外的人或團體展示。

正如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所指出的,政府只要做好監管角色,將有利整個電子支付市場的運作。港府不妨考慮參考前述外國例子完善監管機制,構築港人對電子支付服務的信心,然後在此基礎之上才能真正探討如何推廣和發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