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榮套丁案|密件首曝光 揭3.5億元朗田心村變屋苑大計觸礁

撰文:李穎霖 梁祖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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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榮涉套丁案,3月被廉署拘捕。《香港01》發現,他曾計劃將村屋王國版圖擴展至八鄉田心村,更有法庭文件披露套丁合約及利潤分成詳情。
該套丁計劃估計市值3.5億元,惟最後觸礁,23名男丁撤銷建屋申請,王與地主的合作破裂,對簿公堂。有曾獲丁屋牌的男丁直言套丁是「大家的秘密」,部份男丁與王光榮協議,以丁屋一至兩層單位作報酬,代替建屋費用。
地政總署不評論調查進度,強調丁屋牌擁有人須保證,從未與任何人協議,以轉移、讓與等方式處理相關地段及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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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圖睇清王光榮套丁合約內容▼

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旗下的「恒安發展」過去疑套丁發展曉門、華樂豪庭、曉峯等多個屋苑,至今年3月終被廉政公署拘捕調查。不過,記者發現早於2017年,已有文件披露王光榮的套丁協議。

《香港01》發現,早於2017年,已有法庭文件披露王光榮的套丁協議。(曾國亨攝)

建議客人買地 遊說合作套丁發展

利方城有限公司(Fordadoor Limited)曾就八鄉田心村的一個套丁屋苑的發展項目,入稟控告王光榮、其妻林綺媚出任董事的栢御有限公司,以及28名男丁違約。

根據入稟狀,王光榮與原告公司董事許炯心認識多年,並擔任其事務律師。王光榮1990年代初告知許有涉事地皮出售,推薦他買入,並提議於該處合作發展村屋屋苑。

▼套丁觸礁地皮航拍▼

王光榮曾計劃於元朗八鄉田心村建丁屋屋苑,地皮佔地逾76,000呎。(香港01記者攝)

合約列明「套丁」 王光榮可分到1.7億元

根據雙方2006年簽訂的協議,地主許炯心只需提供地皮,王光榮擔任項目發展商,負責購買27個八鄉合資格的丁權,出資並興建27座新丁屋,及重建一幢舊丁屋,以發展成一個風格一致的屋苑。合約更訂明,王光榮要「辦妥27個丁權之套丁全部手續」。

合約披露一幢丁屋的建築費不少於120萬元,屋苑建成後,地主許炯心及王光榮會分別分得9幢及18幢新丁屋,並平分重建的丁屋。

整個屋苑建成,估計出售後可套現3.51億元,扣除合約提及的成本,估計利潤達2.85億元,王光榮可分到約1.7億元。

王光榮稱政府改政策令套丁變違法 遭告違約

不過,許炯心指控王光榮沒有為所有男丁申請建屋牌照,亦沒有為獲批申請的21個男丁,繳交約15萬元的行政費,以致到2015年,涉事地段只有一個人取得牌照。

及後,本來稱套丁合法的王光榮,向許炯心稱政府改變了對丁屋的政策,令套丁合約變得違法,並由王潘律師行去信地政處,撤銷所有建屋申請。

許炯心後來入稟控告王光榮違約,要求對方歸還土地,又指控王由始至終都沒有打算履行承諾、合作發展。記者曾聯絡許炯心了解事件,但其女兒拒絕回應。

地主許炯心後來入稟控告王光榮違約,要求對方歸還土地,又指控王由始至終都沒有打算履行承諾、合作發展。記者曾聯絡許炯心了解事件,但其女兒拒絕回應。(香港01記者攝)

24男丁申請建屋 23人撤回

地政總署指,元朗地政處一共收到24宗涉及有關地段的建屋牌照申請,並於2011至2016年間批准了當中23宗,全部都交足費用,但所有人都於2016年自行撤銷申請。

獲批的個案中,有兩個男丁要求撤銷前,已經與署方簽立了牌照,故署方撤銷兩人的牌照後,會視作他們已行使丁權。

▼套丁觸礁地皮現場直擊▼

男丁:部份人與王光榮協議建屋

記者找到其中一名撤銷牌照的張姓男丁,他稱本來希望建屋自用,但知道有男丁與王光榮協議建屋。他指,男丁會以部份丁屋樓層單位作報酬,支付工程費:「有些是建好後,地產商(榮佳建築,又稱恒安發展)要兩層。男丁一毫子也不用出,把丁名交給地產商建屋。」

他又稱,現時不少男丁都是以此模式,與地產商協議建屋,又將此形容為一種「大家的秘密」。

其中一名撤銷牌照的張姓男丁表示,有男丁與王光榮以協議方式建屋。(香港01記者攝)

問及田心村廿多個男丁是否都以該方式協議建屋,張先生故作神秘地說:「以我所知,部份是這種情況,但我不能說誰是這樣。」

張先生指,本認為建成後出租單位有利可圖,不料項目處處碰壁。「路權當時談不攏,所以搞了十多年都建不成,還有很多不同的問題。起碼有廿個男丁和他(王光榮)合作,而又取消、不建屋。」他說,他最後亦因資金不足而放棄。

記者曾就事件,向張先生建屋牌照見證人、元崗新村居民代表楊金粦查詢,但他拒絕回應。(香港01記者攝)

男丁稱80萬元買地 非土地註冊列明10萬元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張先生現時仍是有關建屋地皮的唯一業主,但他稱地皮一直由榮佳建築(即王光榮創辦的恒安發展)擁有,當年協議買地的價錢,亦非註冊文件所登記的10萬元:「大約80萬,終止合作時我仍未過數。」

建屋不成,張先生指自己虧蝕十多萬元律師費,一眾男丁亦同遭地主控告,但他表示不擔心官司,直指「佢哋(榮佳建築)會幫我搞掂」。他又指,不認同地主指控套丁的說法:「他(地主)現在和發展商談不攏,想要賠償,才說我們套丁犯法。我們合作而已。」

張先生當年申請建屋牌照時,為他作見證的是元崗新村居民代表楊金粦。記者曾向他了解事件,但他拒絕回應。

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張先生現時仍是有關建屋地皮的唯一業主,但他指地皮從來都不在他手上,協議的買地價亦與所登記的不同。(曾國亨攝)

終止合作後 恒安仍有疑涉套丁屋苑落成

雖然地主入稟指,王光榮2016年曾稱套丁已變得違法,但翻查資料,由王光榮旗下恒安發展所興建,曉譽、栢譽、富逸天峰等疑涉套丁的村屋屋苑,均是於其後建成及發售,與其終止田心村發展時的說法不符。

記者曾就事件向王光榮、及柏御有限公司查詢,至今仍未獲回覆。記者曾到柏御有限公司,及王光榮多間公司登記的元朗大旗嶺村地址了解,有於該處工作的人稱,王光榮鮮有出現,但拒叫涉事公司的職員下來回應事件,只肯為記者將查詢信件交予職員,而另一幢辦公室則重門深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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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不評論個別個案調查進度

地政總署回覆《香港01》時,未透露有否收到關於涉事地段的套丁投訴。問及涉事地段有否因套丁被查,署方只表示,為免影響調查,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的調查進度。

署方強調小型屋宇建屋牌照要求持牌人保證,從未與其他人訂定或協議,以轉移、讓與或其他方式,處理建屋地段及有關丁屋。男丁在申請牌照時,亦須在法定聲明中,聲明自己是有關地段的唯一合法註冊業權人。

署方又指,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個案涉套丁,以不誠實手法欺騙地政處簽發小型屋宇批約,或違反保證條款,將會轉介執法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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