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同佳案死者父求林鄭研單次處理 張達明:方案可行
修例爭議引發的示威浪潮持續,焦點轉移至警民衝突,政府並未提出其他解決陳同佳案方法。但女死者潘曉穎的父母從未放棄,去信特首求考慮「單次處理」等四個方法,盼討回公道。
《香港01》向法律學者及立法會議員查詢,目前能促成引渡的方法及可能性。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如政府認為擴展域外法權不合適,可考慮賦權本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
提出域外法權私人草案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指,單次個案移交是合適方案,可加設日落條款。他形容目前有不少方案可行,只是等待政府回應及首肯。
潘父求林鄭考慮單次處理 張達明:方案可行
《香港01》獲悉,潘曉穎父母6月底去信特首林鄭月娥,懇求考慮四個方法為女兒討回公道,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以及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賦權法庭審理單一個案可行,舉例指可就審理陳同佳案的域外法權上,加設日落條款,讓法庭可一次性處理台灣殺人案,相關權力於案件完成後自動失效,至於長遠應否擴展域外法權,政府可從長計議,避免重犯急於諮詢修例的錯誤。
楊岳橋倡域外法權 保安局有保留 林鄭未批准
提出域外法權私人草案的公民黨楊岳橋,由於草案涉及政府政策,需獲林鄭月娥批准才可在立法會首讀。楊岳橋至今先後兩次去信林鄭月娥要求批准首讀,未獲回覆。
就楊岳橋的私人法案,保安局6月21日回覆立法會,指建議涉及刑事追溯力的問題,即使修例,由於法例在外地發生的行為變成香港法律下的刑事罪行,有關條文只能適用於法例生效後干犯的罪行,否則會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故認為有關修例不適用於台灣殺人案。
楊岳橋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當局的論點未必正確,他舉案例指四名前南斯拉夫軍事組織成員殺害平民,其後成立的刑事國際法庭就事件亦具追溯力,因被告作出殺人及非人道對待行為「在所有法系的一般法律原則下均屬罪行」。
楊岳橋:可調整並組成理想方案
至於潘父母信件提及,政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個案移交疑犯,楊岳橋稱目前不理解「行政指令方式」所指為何,但指陳同佳乃香港永久性居民,港府並無權力將其驅逐,甚或遣送陳至台灣。
楊岳橋表示,單次個案移交正是民主派最初提出的其中一個方案,他形容民主派各個可行的方案是「不同的積木」,指若政府對追溯力有擔憂,可設追溯期限,甚或增設日落條款,「將不同積木拼湊,組合成理想的方案,只是看政府如何拼湊」。
至於民主黨尹兆堅的私人草案,5月初提交律政司後,至今仍未獲簽發證書。尹兆堅回覆查詢時指,已向律政司追問進度,暫未獲回覆。
《香港01》獲悉,除楊、尹外,有第三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早前亦提出私人草案,建議修訂《逃犯條例》讓香港能與台灣作移交安排,草案已獲律政司發出證明書。不過,相關草案能否解決台灣殺人案問題,將陳同佳引渡到台灣受審,視乎政府如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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