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未清楚土建會新職能 主席黃澤恩自言:只估到少少

撰文: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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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今早獨家披露「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土建會)」主席黃澤恩妻擁有7,000呎上水農地,黃表示會依足制度申報及避席。事實上,自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計劃,將發展局轄下的土建會「升格」,成為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農地的把關者後,坊間已批評土建會成員有地產和建築商代表,有利益衝突之嫌。
黃澤恩回應上述講法,指發展商生意網絡龐大,包括立法會議員等民意代表同樣可以出現利益衝突,權衡下成員有專業背景更為重要。
他又強調目前仍未清楚土建會的新職能,而申報制度的嚴格程度應與職能成正比,「如果我做,三個星期寫好了,但(政府)沒有畀我做。」

土建會主席黃澤恩坦言,目前還不了解土建會職權及改組方法,雖然知道公眾有疑慮,但也「做不到什麼」。(資料圖片 / 黃寶瑩攝)

「升格」後的土建會,有份在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中,「考慮」發展商提案。特首林鄭月娥明言可以「改一改」土建會成員組成,以釋公眾疑慮。然而,土建會主席黃澤恩對《香港01》表示,尚不清楚特首要如何改組。

稱關鍵在申報機制 前提是公道

面對公眾憂慮有利益衝突問題,他表示,「不只是業界人士才有利益,你以為找個立法會議員就沒有利益嗎?」他希望糾正公眾認知,指學者、立法會議員不一定比業內人士更公允,「給一個了解的人去評審好過給不了解的人,前提是公道」,即建立一套明確的利益申報機制,所有成員跟足機制申報及避席。

黃澤恩是資深工程師,亦是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副主席,2008年至2010年期間還曾擔任城規會副主席,他相信,自己被選為土建會主席源於有土地供應和規劃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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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若我寫土建會細則 三星期就寫好

現時土建會在「土地共享」中的職責尚未釐清,黃澤恩認為,權力愈大,申報機制就需愈嚴格,反之,若成員只能對專業數字發表意見,利益申報就不需太緊。至於何時有細則,黃表示「如果我做,三個星期寫好了,但(政府)沒有畀我做」。

記者多次問及「土地共享計劃」下土建會的運作詳情,惟黃澤恩多次表示仍未獲政府告知,如特首在宣布土建會成員組成可「改一改」之前,自己身在日本,並不知情,至今亦未被諮詢過意見。對於土建會「升格」後的具體職權,黃澤恩自言只「估到少少」,他坦言自己了解公眾疑慮,但「特首不是讓我解決疑慮,是讓發展局做,我做不到什麼」。

特首林鄭月娥在2018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名為「土地共享」的公私營合作發展農地計劃,發展局轄下的土建會為農地發展把關者。土建會成員組成遭公眾質疑後,林鄭又表示可以改組。(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