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灼輝|從罪看生,警醒社會被忽視的暗角
從罪看生,是一種能讓人覺醒與成長的逆向思維。
面對罪案時,我們會感到無助和悲痛,當一個人成為罪案的受害者,他們的生命被摧毀了,心靈受到了嚴重的創傷。罪案帶來的傷害不僅是短暫的,也可能是長期的,影響着一個人的整個人生,甚至令人懷疑我們的社會是否仍然安全。
來稿作者:鍾灼輝
罪案是一種反映社會黑暗面的現象,它們揭示了人們在生命中所面臨的種種挑戰和困境。在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命故事,也都在不同程度上經歷過種種的痛苦和挫折。而罪案就是這些痛苦和挫折的一種表現形式。例如,最近香港社會中的一些嚴重罪案,就可能反映了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正的問題。這些罪案中的加害者往往是處於社會邊緣的人,他們因為長期受到社會的壓迫和歧視,而作出了報復式的犯罪行為。
一個地方的極端罪案雖然少見,但無可否認,它的存在,也多少反映出我們社會當下某些被人忽視的深層次問題,是社會繁華表象下的一個警示。我們需要逆向反思,我們的家庭教育、社會價值及制度到底出現了什麼問題,這才是我們應該關注的地方。
至於精神病患者犯罪,一直以來都引起很多爭議和誤解。許多人認為只要是患有精神病,即使殺人也不用負刑責,甚至被判無罪釋放,但事實並非如此。
要判定犯罪者是否有罪,重點不在於犯人是否患有精神病,而是要確定犯人在動手殺人時,是否具有清醒的意識和明確的犯罪意圖。換句話說,犯人當時有否出現嚴重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失,導致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毫無辨識能力,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甚至是在傷害別人。
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犯罪時具有正常的意識,那他們與一般罪犯並無區別,同樣會被判定有罪並受到相應的懲罰。相反地,如果在犯罪時患者被證實處於精神失常狀態,行為和思想不受控制,那麼他們是會被送進小欖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性的禁閉治療。因為患者不僅是個犯人,同時也是個病人,需要接受治療而非單純的懲罰,以確保他們不會再次犯罪或為社會帶來危害。事實上,很多時候,精神病院的禁閉時間比監獄刑期更長久。
大家應該要去反思,精神病患者和其他人一樣,都是社會的一份子,甚至是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希望大家對精神病患者能有更多理解和同理心。沒有人希望自己或身邊的親友患上精神疾病,而精神疾病可能是由遺傳或成長環境所導致,並非自己能主觀控制或想得來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精神病犯人不僅是加害者,也同是受害者,他們可能被迫陷入無法控制的病態狀態中。我們不應用有色眼鏡去歧視他們,或者一味責怪他們,甚至限制他們的生活。實際上,在精神病患者犯下極端行為之前,通常會有很多異常行為或徵兆,這些徵兆如能被身邊的人和關懷團體及早發現,就很有可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因此,我們需要更多地關注和支持精神病患者,而非只是加強監管和限制他們的生活。我們需要反思社會是否給予精神病患者足夠和適切的幫助,保護他們的權益,從而為社會帶來更大的安全和穩定。
作者鍾灼輝是香港大學認知心理學博士、犯罪心理學家,亦是前香港警務署高級督察。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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