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減烈酒稅不等同鼓勵酗酒
來稿作者:鄺卓睿
近日,社會對政府考慮減免烈酒稅(酒精含量30%以上)的議題展開了熱烈討論。部分議員建議在三年內分階段減少烈酒稅,每年依次減少三成、三成和四成,並在每次減稅後進行評估,以檢視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另外,一些組織和行業協會則建議全面撤銷烈酒稅,認為這將有助於促進香港的經濟增長,特別是在餐飲和旅遊等相關行業上。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反對聲音擔心,減稅或撤銷烈酒稅可能會導致烈酒價格下降,從而鼓勵更多人購買和飲用烈酒,增加酒精濫用風險,進而對公共健康、社會發展和香港形象構成不良影響。
筆者十分支持施政報告中提出的措施,即日起將進口價200元以上的烈酒,對超過200元部分的稅率減至10%,以降低進口成本並提升香港的競爭力。然而,筆者建議政府也應考慮檢討200元及以下部分的烈酒稅率,以探索進一步減稅的可能性。
筆者認為,這一減稅措施不僅能釋放消費需求,還能為酒類相關行業注入活力。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效果,進一步評估是否應全面撤銷或繼續減免烈酒稅。不過,全面撤銷烈酒稅在現階段並不可行,因為這可能對政府的稅收和財政穩定構成壓力。雖然減稅能促進經濟增長,但全面撤銷稅收將大幅減少政府收入,從而影響公共服務和基建發展計劃。此外,烈酒稅作為抑制過度飲酒的手段,若全面撤銷,可能會加劇酒精濫用,對公共健康造成長期負擔,並對醫療系統構成挑戰。
因此,筆者建議,政府應採取逐步減稅的方式,並對200元以下部分的烈酒稅進行審慎檢討,以平衡經濟增長與財政穩定。通過階段性減稅,政府可以穩步推動本地市場發展,並在每個減稅階段後進行評估,以確保政策對社會和經濟的影響可控。此外,政府還可以針對訪港旅客設立烈酒免稅額,以吸引更多國際遊客消費,推動香港旅遊和零售業增長。這樣的政策設計,既能促進經濟發展,也能穩定政府收入,實現政策的可持續性。
回顧過去,港府於2008年取消葡萄酒稅,成功將香港推向全球主要紅酒拍賣中心之列。自此政策實施以來,進口酒類批發公司數量從2008年的310間增至2022年的740間,並帶動了批發、零售和餐飲等相關行業的蓬勃發展。這一成功經驗顯示,適度減稅甚至取消部分稅項,有助於推動行業增長,並增強香港在亞太地區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因此,筆者認為減免烈酒稅不僅能吸引更多國際品牌進駐香港,還可創造多元化的經濟效益,有助於香港的長遠發展。
社會各界應該理解,減免烈酒稅並不等同於鼓勵濫用酒精或提倡不負責任的飲酒行為。政府可以通過加強健康教育,推廣理性飲酒的理念,幫助公眾認識到過度飲酒的風險,從而降低酒精濫用的可能性。此外,政府可以將減稅帶來的新增稅收的一部分投入到戒酒輔導和心理健康支持等醫療和社會服務中,減輕因飲酒相關健康問題對醫療系統的負擔,並針對有需要的群體提供更加具體的支持。
同時,減免烈酒稅不僅不會損害香港的社會形象,反而能顯著提升其經濟競爭力。相比之下,香港的競爭對手如新加坡和澳門,其烈酒稅率較低,讓香港在區域市場上顯得相對劣勢。例如,新加坡對烈酒徵收每升純酒精88新加坡元(約合510港元)的稅款,使香港在稅率上存在較大差距。因此,適度減稅將有助於增強香港在亞太市場的吸引力,不僅能吸引更多國際烈酒品牌進駐,還能帶來更多投資,進一步促進本地餐飲、旅遊和相關行業的發展。這也將為行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本地經濟的多元化發展,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酒類貿易中心的地位。
當然,政府在推動減稅的同時應同步加強健康飲酒的政策與教育,實現經濟增長與公共健康之間的平衡。這樣的綜合措施不僅可以促進本地酒類和餐飲行業的發展,提升香港在區域競爭中的地位,還能透過展示在控酒和發展酒業方面的良好政策,改善香港的國際形象,使其成為亞太地區酒類貿易、產業發展和健康飲酒文化的標杆。
作者鄺卓睿是香港群策匯思常務理事。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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