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心病還須心藥醫 加劇社會對立無助控煙
來稿作者:黃宗顯
政府上月提出十項控煙措施,圖以一年內提高罰款、擴大禁煙區,甚至以禁止薄荷味等香煙口味選擇的強烈手段,促使煙民戒煙。社會正討論策略成效之際,本港就發生禁煙區內違規吸煙引發的持刀傷人案。事件中傷者幸無大礙,但政府必須引以為鑑,大眾亦應深思社會長期存在歧視吸煙者的問題,一直置之不理的話,將大大影響社會和諧及控煙成效。
政府目標明年將吸煙率降至7.8%,可能時間上有一定壓力,但也不能自亂陣腳。控煙要控得其所,當局提出的策略如仍以懲罰為主調,只會令吸煙者與非吸煙者的對立惡化,有害無益。作為精神科醫生,希望從專業角度就幾項值得商榷的控煙措施,思考成癮問題,冀完善政策並減少不必要衝突。
要進一步降低吸煙率,協助吸煙者戒煙是最關鍵,但首先,要了解吸煙者為何對煙草上癮。政府提出的計劃包括禁止薄荷味的加味香煙,醫務衞生局解釋指,女性及年輕人多數喜歡加添了味道的香煙,又說這類人士容易因此對香煙上癮。不過,從醫學角度來看,其實煙民是對香煙中的尼古丁上癮,而不是薄荷味等口味,這點必須要弄清楚。因此,禁止某些口味的煙草產品,不能處理吸煙者對煙草產品需求問題,對降低吸煙率成效存疑。
成癮行為是一種複雜的習慣表現,坊間有些戒煙服務,卻只是很表面地建議吸煙者做其他事來分散注意力,例如做運動、食糖代替「叼煙」,甚至叫人自創「戒煙歌」協助戒煙癮,更聲稱成效顯著,孰真孰假,無從稽考。筆者曾協助過許多病人戒除各種癮症,可以肯定的說,要令吸煙者成功戒煙,必須掌握吸煙行為背後的心理訴求,才能夠對症下藥,當中包含生理依賴與心理成癮的行為模式。早前衞生署舉行「六月.戒煙月」活動,雖有向有意戒煙者提供戒煙耳貼或戒煙藥物,不過,單靠藥物協助是不足夠。如果當局的戒煙服務只局限於藥物治療,或許可處理到表徵上的「生理癮」,但實際上解決不了更深層次的「心理癮」,難以協助吸煙者真正戒煙。
第二,要減少社會上因吸煙產生的對立風氣,與吸煙者建立良好溝通。上月吸煙衝突事件源於一名青年,疑因不滿有人在禁煙區位置吸煙,雙方發生爭執繼而互相拉扯,最後演變成血案。事件背後有很多不同原因,例如個人情緒、受別人刺激程度及環境因素等等。要避免再有同類事件出現,大家可嘗試先了解吸煙者的心態。吸煙者(尤其是長期煙民)認為自己有個人喜好和選擇的自由,而吸煙本身並非違法行為,在未能找到合法的吸煙區域,以及未能忍耐煙癮導致「身體需要」的情況下,才會在禁煙區內吸煙。至於非吸煙者的心態,簡而言之就是不喜歡,甚至憎厭吸煙這項行為,認為吸煙影響別人和環境,在法例之下,於禁煙區吸煙就是違法,不可接受。兩者的對立,涉及「禁煙區」及「法例」這兩個元素,並非單純因為吸煙行為,而吸煙者在公共空間的自由,亦因這兩個元素而減少,故形成被歧視的感覺。
目前政府提出的增加罰款、擴大禁煙區等,都會令吸煙者感到被步步進逼,不斷被懲罰。試想想,當禁煙區越劃越多,當下未有合適又有效的戒煙服務,吸煙者只會感到生活中有更多壓力,情緒更加抑壓,因吸煙引起的衝突就可能會繼續發生,甚至引發更暴力的行為。因此,筆者相信,必須找到一條「情緒出路」,當局何不將思維轉一轉,嘗試增設指定吸煙區而非擴大禁煙區,這樣對立元素減少下,就可以疏導吸煙者情緒,同時亦令吸煙者在公共空間重拾一點自由,被歧視的感覺將大大減低。其實國際間很多政府也會在公眾地方設立指定吸煙區,令吸煙者的行為不會影響其他非吸煙者,例如日本及新加坡。或許有意見擔心設立吸煙區會助長吸煙行為,但我們需要承認一個事實,就是社會上已經存在不少吸煙者,有些的吸煙行為已經維持多年,不是「靠逼」便可以處理。
無論如何,解鈴還須繫鈴人,心病還須心藥醫,只有在改革完善戒煙服務後,其他控煙措施才可能發揮較有效作用,要繼續減低一個城市的吸煙率,一方面需要有效的控煙政策,另一方面也不能操之過急,需要循序漸進。當局要先了解吸煙者的行為及動機,提供適切藥物和心理治療協助戒煙,同時減少社會上因吸煙產生的對立風氣,堵塞黑市替代品,再逐步收緊控煙措施。只有踏實地逐步去推進,才有望真正邁向無煙城市。
作者黃宗顯是精神科專科醫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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