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 何必複雜
垃圾徵費是許多城市也採用的減廢措施。首爾在1995年開始,台北自2000年起採用。香港晚了別人二十多年,今年4月1日終於實施垃圾徵費,只能算是遲來好過沒到。
垃圾徵費的政策大同小異。首爾和台北都要求住戶將垃圾分類為可回收、廚餘、大型廢物和剩餘廢物。台北容許住戶將普通垃圾袋交給委託的清潔工,收集後再以大型專用垃圾袋交給垃圾車,香港經修訂的《廢物處置條例》第20N條就不容許這樣。
去年10月環保署發出的《良好作業指引》亦提及,「即使物管公司在公用垃圾收集點的垃圾桶預先套上大型指定袋,住戶仍須先用指定袋包好在公用垃圾收集點所棄置的垃圾或為垃圾貼上指定標籤,以符合法例要求」。也就是說,物管公司雖然可以用大型指定袋處理違規垃圾,但交出違規垃圾的住戶依然違法。
考慮到香港大廈的住戶數多,若容許他們交出普通垃圾袋,或許難收減廢之效,政府的安排不無道理。至於規定生效後,會否有市民不用指定袋,又或者用各種方式規違棄置廢物,這些憂慮也可以理解。惟多數政策也必然有違規的可能,難道所有亂拋垃圾、亂過馬路的市民都會被逮個正著?只要大多數市民守規矩,以專用袋棄置垃圾,政策已算是不錯。
實施隨袋徵費後,首爾的人均家居廢物棄置量從每日1.3公斤降至2019年的0.32公斤,台北由1.11公斤減至0.25公斤。與此同時,香港的人均家居廢物棄置量仍然在0.94公斤的高水平。我們應該樂見垃圾收費終於可以在4月起實施,並期望可培養市民的減廢習慣。久而久之,更多人是自覺、樂意環保減廢,而不再為了節省那十元、八元而扭盡六壬,讓香港向環保城市踏進一步。
不過要推動社會進步,政府官員首先要進步。局長又「包底」又「執手尾」,原意是把政策解釋清楚,外界觀感卻似乎是另一回事。多數人生活營營役役,不會細心考究政策詳情,翻閱官方資料,往往只是憑觀感,甚或是口耳相傳的偏面之言就下判斷。傳訊效果這回事怪不了人,為官者別無他法,必須進步,掌握現代社會的有效傳播方法。
由過去的防疫措施,到去年的交通安排,一個又一個官員被批評解說不清,引起混亂。看來這不是個別問題,而可能是政府高官的普遍現象。常言「離地」,正是沒有從普羅大眾的角度出發。官員看慣了文件,常與政治和經濟精英交往,卻不能忘記了在同溫層以外,可以是截然不同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