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總部經濟不止於「搶企業」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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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自特區政府推出「搶企業」、「搶人才」政策後,最近兩個多月有不少龍頭創科企業、高技術初創公司積極跟港府聯繫,並且「考慮在港設立國際總部或者是擴大它們在香港的業務規模」。與此相對,上海市商務委員會近日表示截至去年年底,上海累計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891家、外資研發中心531家,過去一年兩者分別認定增加了60家與25家,而該市的《上海市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規定》自去年11月作出修訂後,當地部門亦已經在新的評估標準下認定兩家「事業部總部」。

上海不但有着比香港更明確、長久的支援當地「總部經濟」發展的政策,而且也能夠拿出更具體、清楚的成績數字。早在曾蔭權時期,政府官員也敢於誇稱我們「總部經濟達到世界先進水平」,財政預算案演辭會設有專節談及相關問題。梁振英政府仍有推出一些稅務優惠措施協助「總部經濟」,在《施政報告》答問會上還可以看到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交流如何化解土地和人手的制約。然而後來討論日少,直到近來政府才終於再次推進創科、「搶企業」。

持久評估發展 以避不進則退

往日香港或許「有麝自然香」,所以各大國際企業趨之若鶩,毋須特別推出許多政策措施吸引它們進駐。無奈時移世易,內外環境今非昔比,治港者不能再用過去的態度看待同一問題,對於「搶企業」或發展「總部經濟」自然也是如此。

當下首要任務應為設計一套衡量企業在香港設置總部的標準,藉此建立出持續評估「總部經濟」發展情況的機制。根據政府統計處「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按年統計調查報告」,現時本港認定外企「地區總部」僅以「對區內各辦事處及/或運作擁有管理權」作為唯一標準,完全沒考慮資本規模等其他條件,難免令人質疑數字存在水分。再者,在這種寬鬆標準下,駐港「地區總部」看似從2013年的1,379家增加到2022年的1,411家,但要看到其中竟有七成按就業人數計算的公司規模不足100人,而在20人以下亦有接近六成之多,這些「地區總部」對於本地經濟是否能有很大貢獻實在成疑。

反觀上海自2002年的《上海市鼓勵外國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暫行規定》,就確立了母公司資產總額、國內累計投資總額、當地注冊資本、下轄機構數量等量化指標外企「地區總部」作為認定條件,及後每隔幾年因應最新情況進行修訂,其間又相繼引入了母公司持股量、本地經營年份、失信行為歷史等新指標,並且按照近年商界分權框架趨勢增加「總部型機構」、「事業部總部」兩種新興總部類型。單從前述一系列精細的評估指標,已可看出上海對於發展「總部經濟」的認知與努力深厚得多,而香港始終長年維持那個籠統單一的「地區總部」定義,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其不進則退的寫照。

誘因非獨免稅 兼及配套環境

有了精準的評定標準後,才有可能作出針對性的鼓勵措施。這裏不妨轉看粵港澳大灣區其他城市,它們認定總部企業一般同時考量營業收入、納稅總量一類項目,所以各類後續獎勵或補貼往往亦會跟這些表現掛鉤決定發放金額,例如《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規定「上年度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不低於10億元且形成地方財力不低於4,000萬元的總部企業……連續3年」者可以申請上限2,000萬元的「貢獻獎」。這類措施表面看來跟香港流行的寬減賦稅優惠無甚差異,但實際上卻有確保總部企業貢獻本地經濟之用,可以避免花費資源來引進一堆良莠不齊的「地區總部」。

最後,「搶企業」除了看商機與賦稅外,發展配套與社區環境其實也一樣重要。觀乎日前新設的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網站,當局繼續集中強調普通法、低稅率、無關稅等傳統優勢,倒是「宜居香港」一節則隻字不提房價、地租、交通、空氣質素等情況。須知道吸引企業從來不囿限於財金範疇的事情,像《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便追求加強虹橋主城片區吸引企業總部的作用,而眾多內地省市均有為企業人員提供辦公用房或人才房補貼,並且會完善企業總部集聚地區的交通條件與環境質素。如果港府只知道單純「搶企業」,而不制定全面的發展「總部經濟」政策,結果恐怕難言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