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特赦促大和解 黃絲藍絲當打和?

撰文: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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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建議,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應特赦佔中所有涉案人士,包括佔領者、七警和警司朱經緯,以修補社會撕裂。有人揶揄,此建議如超級無敵獎門人的口頭禪:「打和啦,Super」,不但兒戲、更是破壞法治。然而,這個說法值得商榷。而公眾的議論更再次顯示出,社會的對立仍然尖銳,就算林鄭月娥特赦所有佔中涉案者,修補撕裂仍長路漫漫。

律政司曾強調,對雨傘運動衍生的案件中,絕無政治檢控。(Getty Images)

特首有權特赦 並非破壞法治

胡志偉接受報章訪問時提出,林鄭月娥上任後可運用特首權力「特赦」所有佔中的涉案者,包括佔領者以至七警、朱經緯等,以示新政府對香港最大的誠意,促成大和解。不過有關建議一出,不論「黃絲」或「藍絲」皆反對者眾,認為此將破壞香港法治。但是,特首若行使特赦權,真的是破壞法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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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根據《基本法》第48條第12款,特首的職權包括「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保安局局長在今年3月曾回覆立法會議員,指特首一直都會聽取「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的建議,委員將考慮在囚人士的罪行性質、已服刑時間、是否已改過自新、以及釋放後對公眾安全的影響等因素後,建議特首調整刑罰。而過去五年,每年均有約300宗覆核無限期和十年或以上的長期確定限期刑罰的個案數字,特首批准絕大部份委員會的建議。

此外,特首亦會考慮是否接納醫生建議,判斷囚犯的健康情況是否適合繼續服刑,亦會考慮是否接納在囚人士呈請的特赦或減刑要求。可以說,特首的特赦權,本來就是法治的一部分,而且特首行使特赦權,亦是特首工作的「日常」,並不是甚麼稀奇的事。

應否行使如何行使 端視社會整體利益

而且在特殊的社會環境下,行使特赦很可能充滿爭議性,但對社會整體利益而言,可能是一件利多於弊的事情。例如在1977年,大批警察抗議新成立的廉政公署打貪,引爆「警廉衝突」,時任港督麥理浩最終頒布局部特赦令,不再追究1977年1月前發生的貪污案。雖然有人認為此舉儼如「放生」貪污警察,令一些人難以接受,不過從當時的社會環境來看,特赦令確有助平息紛爭,讓社會放低包袱重新出發。

至於候任特首林鄭月娥是否要行使、又或何時行使、如何行使她的特赦權,她應該以香港社會整體利益作為最主要的考量。若特赦佔中的所有涉案者,有助她宣示促成社會和解的決心,令香港社會放低此包袱、修補社會撕裂,她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看待這個問題。

七警遭檢控期間,曾被暫扣部份薪金,有關制度便是因彭彼得而起。(資料圖片)

黃藍對立仍尖銳 大和解知易行難

然而,即使特赦,亦只是走出重新團結社會的一小步。因為從社會對特赦建議的爭議看來,「黃絲」、「藍絲」之間的敵我對立仍根深柢固,對不少「黃絲」來說,特赦濫用暴力的七警以至涉嫌棍毆途人的朱經緯,令他們可以「逍遙法外」,令公義不能伸張,一時之間令人難以接受;對「藍絲」而言,警方才剛剛開始起訴包括佔中三子等「罪魁禍首」,若不把他們送進監牢,就不能彰顯「正義」,例如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可按個別案件考慮應否特赦,惟不應特赦佔中發起人。

因此,縱使特赦能夠令社會重新出發,但對一些人來說,鬥爭仍遠未結束,必須要鬥到最後一刻、鬥到最後一兵一卒,哪怕將香港繼續鬥爭成一片政治焦土。此反映佔中雖已了結束兩年多,但因為佔中而來的政治死結非但沒有鬆開,反而愈綁愈緊。

無人否認香港社會正陷嚴重的撕裂,而撕裂正拖累香港向前。特赦佔中涉案者,用心應該是良好的,希望官民之間、藍黃之間可以停止政治仇恨,既往不究。但觀乎即時的民意反應,無論建制或泛民陣營也有不少反對者, 這個建議「見光死」之後,要實現特赦的可能性無疑已打了折扣。再者,就算特赦成事,也只是社會和解的其中一步。若沒有處理佔中前後的政制爭議、沒有社會和經濟制度改革,要回復社會和諧,只怕是知易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