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治及興新階段 憲法教育新征程
剛過去的星期日(12月4日)是2014年設立以來第九個「國家憲法日」,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布施行40周年的日子。香港政府及中聯辦為此舉辦「憲法與新時代征程」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致辭指出:「擁護和信仰憲法,離不開對國家民族的情感認同……只有愛國精神牢固確立併發揚光大,完全徹底擺脫殖民統治的影響,憲法意識才能在香港真正深入人心。」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鄧中華在座談會重申,治港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並且提出《憲法》由「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制定,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與「為《基本法》提供了立法依據和權力來源」三點看法。
由治及亂的階段教育
其實體現人民意志、國家根本大法以至指導政區建設,本應是相當基礎的憲法教育。而《憲法》第31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等作為香港特區賴以成立的重要條款,也應該是香港人的常識。只不過在先前「由亂及治」的階段,港獨分離思想威脅管治,因而強調常識或者《憲法》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內容,才成為了必要。
不過香港回歸已經過了25年,隨着香港進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我們的憲法教育便自不能止步於此。像英國憲法教育會展示其主要由案例構成的「不成文憲法(uncodified constitution)」傳統,法國則總是追溯大革命時期《人權宣言》的價值觀及一直以來的沿革,香港憲法教育和推廣也應該更加全面。
憲法教育非限政治
而且香港社會所認識的國家《憲法》,似乎總是過度強調政治層面內容。例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周日在保安局舉辦的《憲法》四十周年升旗儀式致辭,一樣便是在舉出第31條、第62條外,再無述及其他《憲法》具體內容。對《憲法》、對中國共產黨以至對整個近現代的中國大陸要有全面且正確的認知,我們不能管中窺豹。
舉例來說,1982年《憲法》後來有過好幾份修正案,包括1988年修正案加入允許「私營經濟」的條文、1993年修正案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999年修正案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4年修正案承諾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等。任何一項都屬於影響深遠的決定,對於提高全國人民生活水平產生很大作用,作為中國一份子的香港不得不察。
今年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的主題定為「憲法與新時代新征程」,正如特首李家超指出,選題非常合時,可讓我們可以更深刻體會《憲法》在國家治理以至「一國兩制」實踐上的無比重要性。要做到這一點,香港也應該對中共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有更全面理解。在由治及興的階段,這方面的進步更顯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