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多聲道|人命何價 職安健法例提高罰則還要反對嗎?

撰文:01多聲道
出版:更新:

安達臣道地盤發生罕見天秤倒塌意外,致多人死傷,意外令人心痛,更令人心寒,到底人命何價?

來稿作者:張之昭

2019年7月17日,屯門翠鳴臺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該地盤原進行外牆拆棚工程,一名測量員被石屎擊中頭部重創死亡,兩間涉事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在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萬元及4.5萬元。

工業意外頻生 勞工處「無牙老虎」

2020年7月20日,在九龍灣一個樓宇地盤發生致命工業意外,一名工人因觸及一部電弧焊接設備的破損電線而觸電死亡,四間涉事公司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分別被判罰款1.3萬元至6.9萬元。

2021年7月22日,在洪水橋一個工業經營發生致命意外,一名操作流動升降台的工人將其裝載進一輛貨車內時,升降台突翻倒工人墮地嚴重受傷,於4天後離世,兩間涉事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6萬元。

致命工業意外屢次發生,問題出現多方面。首先,勞工處對工程公司儼如「無牙老虎」,發生了致命事故,僅即時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以確保其迅速改善違規情況及提出檢控,另一邊廂,部分政府工程則繼續批出予涉及多宗違規的工程公司。

事實上,工程公司即使多次違規仍然無礙其後繼續投得政府工程,以今次事故的安達臣地盤承達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為例,根據勞工處網上《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顯示,過去兩年該公司共有7次違反職安健條例而被定罪,當中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和導體未經絕緣及沒有加以保護等等。

不過,房委會及房協卻繼續將多個大型房屋發展項目如位於東涌第100區的一個公營房屋發展項目,判予該工程公司負責,令人費解。更諷刺的是,房協在今年6月,與9個承建商和工程夥伴共同簽署《香港房屋協會建築安全約章》,推動建築安全,當中包括今次事故的工程承建商。

筆者認為,政府理應將職安健條例違規納入評標書的一大重要準則,跨部門協商、更高層次解決根本問題,而非再抱著「價低者得」的狹隘思維,妄顧為市民提供安居的地盤工作者安全。

另外,前線工人及判頭安全意識不足,甚至出現一時求快,沒有配戴安全帶或比略了職安健的重要。現時要在工地工作,必須報讀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工人可以獲得如何配戴安全帶及基本職安健的安全知識。不過,據筆者了解,實際上在工地有的工人圖方便未有配戴安全帶、有的管工則怪工人配佩安全設施,以致延遲工作。雖然勞工處多番強調已加強巡查及教育工作,但從現實層面,工程趕工卻比一切職安健的措施更重要,造

根據現時《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翻查近年已完成法律程序的致命工業意外,可見即使被檢控到法庭,罰則最高平均亦不超過7萬,對動輒過億的工程費用,對承判商算是一個沉重「教訓」或合理罰則嗎?

判罰低對大型承建商阻嚇力不足

立法會正審議《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修訂塵封28年及25年的《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修訂建議將可公訴罪行的最高罰款額訂為1000萬元,法例亦將列明法庭在量刑時須考慮被定罪單位的營業額,從而根據它們的運作規模判處具阻嚇力的罰款。委員會將於本星期五(9月9日)續議有關條文,並跟進公眾意見書。

部分意見書提出按營業額量刑為不公平,也有提出意外非全由僱主所致、工人也需負上安全責任等,令條例要完成三讀通過似乎仍是阻力重重。筆者認為,這類說法正正反映承建商對工業意外承擔不足,以營業額作量刑考慮,皆因過去判罰一般較低,若果以中小型承建商的判罰額,對應大型承建商,對大型承建商到底有何阻嚇力呢?而意外成因多種,但意外最終受害者往往就是工友,重則致死、輕則要犧牲短期工作時間養傷,甚或影響到日後工作能力,不過,卻有聲音反建議要弱勢工人自行承擔責任,欠缺對社會承擔,是現今社會可承受的涼薄嗎?今次事故是社會一個沉重教訓,盼望也是最後一個血的教訓。

作者張之昭是前傳媒工作者,現從事公共政策研究。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觀點」歡迎投稿,來函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