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們沒有阻止虐兒致死個案一再發生?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周末有「劏房」家庭發生了倫常慘案,一名五歲男童懷疑長期受虐致死,其母企圖跳樓自殺不果後被警方拘捕暫控一項謀殺罪名,接着警方又再以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扣留了男童姨母。有關家庭此前正在由非政府機構社工跟進,涉案母親存在情緒困擾且現懷第四胎,男童則有發展遲緩狀況。

今次案件死者屬於適齡學童,而教育局通告第4/2018號「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規定「如幼稚園學生連續七天無故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必須通報教育局」。儘管死者年初開始連續缺席上課多時,但教育局至今未回應他所就讀的幼稚園有否通報相關情況,而警方則表示其母曾在網上授課期間屢次以兒子不在家等原因來解釋,到恢復面授後又向校方表示可能轉校。

校方通報機制或有不足

教育局關於缺課通報的通告於2018年2月發出,附件的缺課通報表格將「家長沒有為該學生告假」列作「可疑」或需關注情況之一,同時又提及可以參閱社署《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的相關內容。可是該文件前年經已更新為《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甚至教育局也有參與其制定,然而通報表格尚未作出對應修訂。

再者,教育局通告本身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而「幼稚園學生缺課的通報機制」通告也沒包括在當局資助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參加條件及條款裏,甚至《教育條例》列出常任秘書長拒絕為學校註冊的理由亦無包含違反該局通告或其他類似事項,換言之幼稚園即使沒有遵守缺課通報機制不見得會產生直接後果。

男童生前與母親等人居住石硤尾街一劏房內。(翁鈺輝攝)

考慮到死者臉上有多道紫黑瘀痕,屍體消瘦程度亦跟年初照片存在明顯差異,警方認為虐待情況應已持續了好一段時間。結合有關情況分析,現行教育局要求幼稚園通報缺課個案的機制似乎存在着漏洞,或者起碼在執行的嚴謹性上未臻完善,所以才會導致未能及時發現今次個案,做不到機制原本想要識別及避免兒童受傷害、虐待的目標。

結構成因源自社會問題

事實上,近期本港虐待兒童個案明顯呈現增加趨勢。例如上月就有一名男嬰疑遭託養家庭夫婦謀殺,並且同樣涉及有經濟困難的「劏房」住戶。此外前月啟德香港兒童醫院發現兩歲男童受傷疑遭繼父虐待,兩個月前網上流傳影片顯示四歲男童被其父用衣架毆打,結果他們也被警方用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拘捕。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兒童資料系統」統計數字顯示,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由前年的940宗大增至去年的1,367宗,並且都高於2005年至2019年間平均每年的917宗。另外,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檢視2006年至2018年間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1,326宗兒童死亡個案,其中有約5%的66宗涉及襲擊致死,裏頭54宗的施襲者是死者父母或親屬。

面對眾多虐兒個案,教育局除了沿用一直就有的通報缺課機制,又於2020年另發「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通告要求學校人員在留意到兒童受虐表徵時委派專人處理。與此同時,港府去年亦開始推進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立法工作,希望要求教育、社福、醫療等界別的前線員工必須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否則就得負上刑事責任。也有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後表示,現行法律相關刑罰力度不足。

不過,無論這些措施抑或是對施虐者的追究,性質始終只限於事後通報或懲罰,難以在事前作出阻止及預防。正如近日涉案家庭背景所揭示的,虐兒的結構性成因主要在於基層生活異常貧苦,加上社會對家長或兒童精神健康等問題的支援嚴重不足,家長、監護人或照顧者若抵受不住壓力就可能拿兒童出氣發洩。唯有解決掉此一問題的根源,我們才有可能真正阻止慘劇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