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貓狗安樂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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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城市的管治中,許多議題也跟政治無關。走私貓狗的問題便是這樣。不管你是黃的藍的,是支持政府還是反對政府,都會認同要從嚴打擊貓狗走私,要從源頭根治問題。這不是政治大議題,但涉及許多實實在在的生命,也關乎香港這個城市的文明程度。

水警及海關周三(18日)檢獲17籠走私動物,包括113隻貓、46隻狗及1隻兔,大部分貓狗為名種。初步相信由內地偷運來港,將轉售或網購交貨。貓狗處身的環境惡劣,例如其中一籠有16隻貓擠迫共處。加上有市民誤傳動物將被人道毀滅,令事件更加引起關注,呼籲有心人士盡快領養。

事實上,走私貓狗的問題已經一再出現。例如去年12月,水警在流浮山岸邊檢獲28隻貓及24隻狗,皆為年幼名種如柴犬、都柏文、貴婦狗和布偶貓等。而走私貓狗之所以一再出現,毫無疑問在於市場有價有市,就好像有人買象牙便有人走私象牙那樣。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亦指出,寵物買賣風氣盛行,令動物走私趨嚴重。故此,當局除了加強打擊走私活動之外,也必須從源頭着手,加強保護動物。

在香港,若要出售貓、狗、家兔等物動,須向漁護署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符合牌照對處所和照顧動物的要求,例如動物有足夠的空間、衞生和清潔要求等。在繁殖方面,自2017年新規例生效後,繁育狗隻須申領甲類或乙類牌照,前者規管飼養四隻或以下雌性狗隻作繁育及出售用途,後者為五隻或以上。然而,當局以狗隻繁育問題較嚴重為由,牌照規管只針對狗隻,雖曾表示考慮日後是否擴及貓隻及/或其他動物,但至今未聞進展。如此一來,進口名種貓以繁殖圖利的行為便不容易打擊。

法例未盡完善

再者,即使無牌售賣動物的罰款是10萬元,違反售賣商牌照或狗隻繁育牌照條件分別最高可被罰款5萬港元,相比起售賣名種貓狗的生意利潤而言,罰則阻嚇力仍然成疑。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去年曾討論《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時任議員鄭松泰已曾質疑罰則的阻嚇性低,議員陳克勤表示則指網上非法售賣動物情況猖獗,而且關注現時未有規管貓隻繁殖。

上個月立法會議員質詢政府保護動物的工作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仍然未表示有意將繁育牌照擴大至適用於貓隻,但打算規定所有持牌動物售賣商出售的貓隻須植入晶片,以方便辨識主人及協助主人尋回走失的貓隻,以及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向對動物負有責任的人士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加重殘酷對待動物的刑罰等,預計在今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貓狗作為寶貴生命,值得有較正常的生活環境,更不應該被當作繁殖工具。一方面,政府必須加強巡查無牌及違反牌照條件的售賣或繁育動物行為,以及加快修例工作,令香港對動物的保護水平提高至符合社會期望。另一方面,市民亦應該考慮以領養替代購買,透過減少圖利活動,從而打擊走私貓狗、虐待動物、非法繁殖等不文明行為。香港社會整體而言都同意保護動物,而要做到這一點,的確需要市民多走一步。